警示教育
2024年7月5日22时许,翟某某(15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王某某(14岁),沿银川市正源街与湖畔路路口违反信号灯斜穿路口时,与龚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因当事人翟某某(15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闯红灯、斜穿马路的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翟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无责任。
不同年龄段有“讲究”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12周岁以下
12周岁以下的孩子禁止驾驶自行车、三轮车,须由家长骑行搭载,安全出行。
13-16周岁
13-16周岁是初中时期的孩子们,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部分孩子难免会有“放飞自我”的想法,因此家长要特别注意看管好自家孩子及电动自行车钥匙。
16周岁以上
年满16周岁在法律上是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但交警建议同学们最好不要。虽然同学们身体长高了,已经有了“小大人”的模样,但对电动自行车掌握能力还远远不够,且道路交通情况较为复杂,同学们的应变能力较弱,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一
不戴安全头盔
一名未年满16周岁的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着同伴(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撞上路边监控立柱。
二
15岁女孩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三
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四
违规载人
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与另一名奔跑的学生发生剐蹭后,失去平衡撞向路人。
五
驾驶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学生深夜结伴骑车,变身“鬼火少年”,在马路上飙车炫技,结果摔倒受伤。
宁夏交警再次提醒同学们
请规范驾驶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远离危险
同时提醒家长们
要以身作则
做好教育监护工作
(素材来源:银川交警)
▍来源:宁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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