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按照河南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适当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50元、45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5元、22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845元、585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永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来 源:商丘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