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周杰伦的歌迷,网友收了我的钱,答应给我买演唱会的门票,最后门票没给我,钱也不退,我还能要回吗?
近日,新丰法院成功调解了
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倩倩与斌斌系打网络游戏结识的朋友。因没有购买演唱会门票的渠道,倩倩口头委托斌斌处理购买门票相关事宜,并给斌斌转账5600元。斌斌承诺如未完成委托事项则会退回所收款项。后因为斌斌未履行合同义务,倩倩多次要求斌斌退回5600元,但斌斌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此,倩倩诉至法院。
庭审时,倩倩对上述事实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而斌斌收到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应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斌斌,并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斌斌,该案一旦被法院判决,你不仅要退还费用,还要承担诉讼费,而且裁判文书将会上网,对你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向斌斌告知拒不退还费用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并阐明其中利害关系。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斌斌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将款项退回,但表示暂时有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
考虑到斌斌的实际困难和经济能力,承办法官与涉案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倩倩同意了分期履行的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来源:南方+(有删改)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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