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官取消“达龄”?十年内不再“转业”安置?最近又收到这样的咨询,以一些面临“达龄”的中尉、上尉居多。
在揭晓答案之前,我们先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3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复员安置:1、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军官时间、作退出现役安排的;2、受过刑事处罚且不符合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作复员安置的其他情形。军官退出现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本人申请复员的,可以作复员安置。军官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的,不受年龄限制。
另外,2021年以后,新军官制度的“十二章经”对军官的任职时间条件,明确了“最高服役衔龄”、“最高服役年龄”,如少尉、中尉、上尉的“最高服役衔龄”分别为7年、8年、9年,“最高服役年龄”分别为35岁、35岁、40岁。也就是说,达到最高“最高服役衔龄”或者“最高服役年龄”,如果未能晋升就要退役,即“达龄”退役。
那么,“尉官取消‘达龄’,十年内不再‘转业’安置”,这样的说法是否属实?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不可否认的是,新军官制度施行以来,在基层部队,尉官达龄已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大量中尉、上尉由于缺乏晋升空间且不能转业退役,越来越多的在接近“达龄”累积,这一现象极不利于部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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