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具备修复条件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站,网址:(https://nm.gsxt.gov.cn/index.html),在网站首页查询栏输入经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找到对应经营主体信息。

(二)找到“行政处罚信息”栏并点击,可以看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三)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国市监信规〔202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如符合并达到规定的公示期,则具备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1.仅受到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无需申请信用修复;

2.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即不允许信用修复。

第二步 准备相关材料

材料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材料三:《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备注: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

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二、三模板均可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左侧“表格下载”专栏中下载。

第三步 提交修复申请

类型1: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

步骤一:企业应先和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科室(股室)联系,执法办案科室(股室)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处罚相对人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符合修复条件后,执法办案机构出具盖章后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入系统点击“信用信息修复”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修复。

步骤二:企业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复成功后,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需上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进行修复)

类型2: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非涉企(如事业单位)行政处罚信息

步骤一:企业应先和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科室(股室)联系,执法办案科室(股室)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处罚相对人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符合修复条件后,执法办案机构出具盖章后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步骤二:企业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需上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进行修复)。

第四步 修复结果反馈

如申请资料符合信用修复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随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反馈原因。

信用修复申请书.doc

守信承诺书.doc

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

内容来源: 鄂尔多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