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王集法庭判后回访,了解到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并未得到赔偿,通过“督促履行+乡贤调解”的方式,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督促当事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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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王某与家人晚饭后散步时,被张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撞到,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张某仅在医院预缴4000元医疗费用便杳无音讯,也一直未出面将事情解决,故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王某赔偿20000元。

履行期满后,法官助理邱刚按惯例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得知王某未再收到张某的赔偿款,经释明后,王某向法院申请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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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

为了让王某的胜诉权益得到保障,邱刚当即联系了张某询问其为何不履行裁判文书确立的法定义务,得知张某经济困难,系靠耕种有微薄收入,自身履行能力有限,且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判决结果不理解不认可,故对履行义务存在一定抗拒情绪。

在了解张某的情况后,邱刚犯起了难,一边是王某的胜诉权益要保障,一边是张某的实际情况存在履行困难,到底怎么样才能妥善解决呢?

苦恼之中的他想到双方当事人都系同村人,若该辖区内的乡贤调解员刘兆林参与共同督促,张某应该愿意听取他的意见。为此,邱刚一方面委托乡贤调解员刘兆林上门与张某沟通,另一方面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参与共同调处。

邱刚邀请双方当事人、乡贤调解员及村书记在村委会开展督促工作。邱刚从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双方的实际情况我都了解,但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的不幸发生,生活变得困难,希望及时得到赔付,侵权受偿是合理合情合法的。”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刘兆林紧接着在同村情谊上做工作:“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要让父老乡亲看笑话。张某你虽然不懂法律,但把人撞伤后应给予赔偿是你的责任,不能因为手头不宽裕就逃避责任,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通过法官助理邱刚和乡贤调解员刘兆林从同乡情谊、事实法理等角度阐明,张某表示之前是自己的态度不对,请求王某对自己的言行予以谅解,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王某。王某被张某的态度所打动,表示若张某能在3天内赔偿19000元,这事就算了结了。

当天,张某履行了19000元赔偿款,双方也在法官助理、乡贤调解员和村书记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完毕声明。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王集法庭借力乡贤调解员开展民事纠纷督促履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王集法庭积极探索“法庭+”解纷模式,积极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乡贤调解员、村居委员会等力量,系统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的多元调解和督促履行工作,一体推进诉源、执源”双源共治“,把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全过程。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