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陈泳璇实施处罚的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陈泳璇

实施处罚的通报

陈泳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70220000521XXXX,全日制本科毕业,阳江江城人。该青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自愿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符合服役各项条件,经区“阳光征兵”审批定兵会议通过,并向社会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4年3月1日由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陈泳璇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所在部队、家长和区、街道武装部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陈泳璇本人仍坚持拒服兵役,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及后果。2024年5月7日,所在部队作出对其给予除名并退回原籍。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陈泳璇作如下处罚:

一、区征兵办将陈泳璇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按江城区当年1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额(15345元/人/年)的2倍对其处以罚款处罚,即罚款30690元,罚款上缴区财政。

三、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安机关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五、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六、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区媒体单位向全社会通报陈泳璇拒服兵役行为。

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对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公民的处罚工作。

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来源】江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