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实际中,充斥着大量的借资质施工、转包、分包等情形。

此时,作为工程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将会因为实际施工人这一主体的存在而面临诸多额外的法律风险,比如工程款支付责任风险、承担实际施工人对外债务的风险、结算风险、用工责任风险等。

由于被借资质人仅仅是名义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就需要对其损失予以补救,这种补救诉讼就是建设工程借 资质情形下的追偿诉讼

从企业视角来看,建筑企业普遍依赖借资经营生存发展,此时追偿权诉讼便成为了生存必备利器——不但可以有效弥补非法借资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还能防范一系列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过去的法律服务中,不少建工律师企业法务都在被动应对相关诉讼,不仅导致企业在被动挨打,每一次败诉也都是对实际施工人利用代理关系损害建筑企业的鼓励。

实际上,这类诉讼是建筑企业实际承担责任之后的追诉,可以挽回企业损失;且案源广泛、法律依据充分、败诉率低,委托人的诉讼利益期望值通常又较低,非常适合风险代理模式诉讼,也通常会有较好的收益。

掌握建设工程借用资质情形下追偿权诉讼的规则,运用法律武器从不同视角进行追偿权诉讼,成为建工律师必备之技能。

要学,自然就要跟行业标杆、头部大律师学。

7月12-14日晚19:00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老师再度莅临智拾网,率建纬工程索赔业务研究会主任孙宁连律师、副主任顾增平律师,带你从多角度透视实操难点,学到最正宗、系统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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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中,企业需要具备一定资质才能进行工程建设,因此借用资质经营的工程建设模式也就应运而生。在此情形下包括发包人、被借用资质人、借用资质人三方主体,存在发包人与被借用资质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借与被借用资质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

如何分别从三方主体的视角,识别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给出相应对策?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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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

建纬研究院院长

发包人接受借用资质的法律风险

以及防范被借用资质的对策

发包人而言,借用资质模式法律风险巨大,但大多数这样的经营都通过合法的外在形式进行了包装,让发包人难以有效防范背后的风险和责任。

一方面,在发包人对借用资质经营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哪些涉诉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一来,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来,实际施工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代位权的规定,提起针对发包人的代位权之诉。该路径下,实际施工人可就不限于工程价款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

因而,在发包人对借用资质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律虽对发包人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发包人仍然面临着诸多诉讼风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帮助发包人有效规避风险?

另一方面,发包人在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情况下,非但不会受法律保护,反而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

合同订立阶段,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意味着其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是明知的,且追求或者放任合同无效的后果发生。也就是说,从这一阶段开始,律师就应当帮助发包人进行风险甄别,提前预判。

若发包人在合同订立后才知道实际施工人属于借用资质,便应当意识到这一行为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此时,律师要做的,便是帮助发包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因此造成的损失扩大。

建工律师应当以长远的眼光为发包人提供应对策略、不断更新防范措施,以维护其合法利益

7月12日晚19:00建工泰斗、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老师将从发包人视角,深度剖析发包人接受借用资质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被借用资质的对策。

课程大纲

一、楔子——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规则综述

二、从案例分析视角谈发包人知情情形下借用资质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司法路径

三、从工程实践视角谈发包人防范被借用资质的策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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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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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借用资质人权利路径及裁判尺度

从借用资质人的视角出发,其核心难点便是如何主张工程款债权的问题。

首先,借用人能否向被借人主张支付工程款?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处理方式也不同。

一种情况是,被借人已经从发包人处收取了工程款,但拒不支付给借用资质人。此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用资质协议均无效,借用资质人是否还有权向被借用资质人追索工程款?被借用资质人收取工程款是否还存在相应法律依据?

另一种情况则是,发包人尚未向被借用资质人支付工程款,这其中也包括被借用资质人已通过法院起诉发包人并取得了工程款债权,但发包人未能实际履行的。

此时,由于借用资质协议中一般只约定被借用资质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借用资质费,不会约定由被借用资质人支付工程款。基于双方的借用资质关系,借用资质人是否还享有对被借用资质人的工程款请求权?

其次,借用资质人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是否具有请求权基础?

这其中,又涉及到借用资质人和发包人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形成的意思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的后果、是否能产生合同效力即合同之债。据此,才能有的放矢地选择借用资质人权利实现的路径。

因此,借用资质人直接提起针对发包人的诉讼,应事先充分做好预案,严格审查借用资质的具体情节,准确把握发包人与借用资质人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7月13日晚19:00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纬工程索赔业务研究会主任孙宁连律师,将从借用资质人视角,深度拆解借用资质人权利路径及裁判尺度。

课程大纲

一、借用资质人权利路径选择及相应风险

1.借用资质靠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选择

2.借用资质人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借用资质人选择不同权利路径的相应风险

二、借用资质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条件及司法尺度

1.借用资质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条件

2.认定发包人明知借用资质的司法实践及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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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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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增平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3年度“东方建筑之子”

ENR/建筑时报2019、2021、2023

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借用资质情形下被借用资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实践中的借用资质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施工企业几乎可以“零成本”向借用资质人收取管理费,而借用资质人可在缺乏资质的情况下承揽项目获得盈利。但借用资质项目也是施工企业主要的问题来源。

那么,借用资质施工中被借用资质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风险方面,被借用资质人有可能需要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与借用资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明确否定了借用资质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在借用资质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被借用资质人和借用资质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在借用资质人和被借用资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就内部责任上可以看作按份责任。因承包合同的权益实际上由借用资质人享有,义务实际上也是由借用资质人承担,而被借用资质人取得的收益只是管理费,故可以考虑被借用资质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

因而,如何从各类风险入手,将被借用资质人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最小化,是建工律师应当努力的方向之一。

其他方面的民事法律风险防范还包括:借用资质协议与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工程款支付的责任、工程质量的风险、对外债务承担及追偿等等,都是律师应当掌握、也可以选择的路径。

行政法律风险方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借用资质人很有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限制市场准入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刑事法律风险方面,则可能嫌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罪名。

如何针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7月14日晚19:00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纬工程索赔业务研究会副主任顾增平律师,将从被借用资质人视角,深度解读借用资质情形下被借用资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大纲

一、被借用资质人民事法律风险防范

1.借用资质协议与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2.工程款支付的责任

3.管理费用收取的风险

4.工程质量的风险

5.对外债务承担及追偿

6.用工主体的风险

7.借用资质与转包的界定

二、被借用资质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被借用资质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四、几点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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