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入罪条件上要求必须达到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因此,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之间界限,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对象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种类、数量以及重要性程度;是否多次从事相关行为;人类遗传资源被使用的用途去向,是否被用作正当的科学、医疗、卫生领域;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被采集信息的人员身体健康受损、隐私受到侵害等等。

2.被采集人同意对本罪认定的影响。

依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既要符合实体性条件,也要符合程序条件。如果采集不符合其中任一条件都可能构成本罪。《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

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欺骗。一些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为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往往以科学研究需要采取招募志愿者为理由的方式,或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让我国公民同意采集其身体内遗传资源。这种情形下,如果未经我国科学技术部门审批的采集具有违法性,如果经过审批的,告知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采取隐瞒、误导、欺骗方式取得同意,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仍然属于非法采集。

二、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适用《刑法》第334条之一的规定时,应当注意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适当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