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走实走深,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汾阳法院重点对涉金融、涉民生及5万元以下小标的的案件进行重点“清仓”,对平时行踪不定、传唤不到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集中“亮剑”,以实际行动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案例三
近日,一起“沉睡”多年的旧案成功“出清”。这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1年,张某某因经营沙场资金紧张向赵某某借款69500元,在支付借款20000元后张某某就再未偿还。赵某某遂诉至汾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因张某某未按调解书期限履行给付义务,2015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不仅没有财产,而且在外地迟迟没有回家,该案陷入“执行不能”的境遇,2015年12月该案依法终本。
终本并不意味着结束。即使已结案,执行干警仍不放弃,依然持续关注案件情况。在近日开展的“终本出清”行动中,执行干警与该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近期在家居住。而且执行干警发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简单,金额不大,争议较小,认为有较大的调解空间,于是在制定好行动计划后,执行干警按照赵某某提供的地址赶赴被执行人住处,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鉴于该案时间较久,执行干警决定以化解案件矛盾为主,组织被执行人张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进行调解协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赵某某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同意张某某仅偿还本金8000元即可,张某某也在第一时间将案款凑齐,该案至此执行完毕,陈年积案今朝得以圆满化解。
同时,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300元罚款,张某某当场缴纳。
案件有终本,执行无中断。下一步,汾阳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重拳出击,持续开展好集中执行行动,继续重点针对“终本清仓”、小标的案件、涉民生、涉企业类案件开展强力攻坚行动,积极回应社会对执行工作的关切。
供稿:执行局 刘冠华
来源:汾阳法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