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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起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控深圳三家公司在京东平台未经授权使用“小米粽”等标识及小米相关商标之后,丽水市一“小米”公司也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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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小米”字样,赔偿500万元

近日,丽水市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小米)法人代表吴先生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其中提到,原告(小米科技)的企业名称及所有的“小米”商标享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系有极高影响力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

《民事起诉状》表示,被告丽水小米)不仅注册并使用了含有“小米”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且在经营中使用“小米智能大家居”标识,大规模实施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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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停止使用“小米”、“小米智能大家居”字样,原告小米科技还欲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公开媒体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和保全费。”

丽水小米被多次起诉,目前商标处于撤销状态

吴先生提到,这不是小米科技第一次起诉自己的公司。“去年11月起诉过一次,但开庭之后又撤诉了,我不太清楚原因。此次原告的诉讼请求跟上次基本相同,但赔偿费用从50万元变为了500万元。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起诉书中还提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京行终8152号认定,“丽水市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XX明显具有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故意,不正当的攀附了知名公司的商誉,主观上难言正当。”因此,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标知名度的恶意,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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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注册商标的目前状态

对此,吴先生表示,除了自己的公司被起诉,小米科技还与其有着商标纠纷。“我当年注册了一个‘小米’的第六类中文商标,小米科技提出我这个商标也是侵权,要我撤掉。”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后发现,目前吴先生所持有的“小米”商标正处于“撒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他解释,这是与小米科技商标纠纷案件的二审结果。“目前该商标纠纷案件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阶段。如果再次败诉,我这个商标就没有了;如果胜诉,那么我就可以继续使用。”

有律师分析:“小米科技的商标注册于2010年,收到起诉函的丽水小米注册于2015年,从时间节点来看,该企业有侵权小米科技的嫌疑。”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该事件再次强调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提醒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避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对于被诉方而言,应积极应对诉讼,尊重法院的裁决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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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报新闻、普推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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