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四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收寄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被处以罚款

2024年07月09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纵横四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收寄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纵横四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炜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通锦桥路87号1层附1号

品牌:圆通快递

二、案由

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收寄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YT7473*****6773)过程中,存在“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