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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2022年4月6日,茂名市茂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某一级综合医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医院妇科诊室内未见妇科医师坐诊,医院负责人出示了妇科医师苏某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苏某某与该医院签订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未能出示苏某某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该医院的门诊排班表、诊疗工作日志等诊疗工作记录,也未为苏某某购买五险一金。以上情形显示苏某某涉嫌存在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依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苏某某为当地某眼科医院的办公室主任,曾于2017年6月5日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经人介绍,2020年9月苏某某和该医院业务院长陈某达了成口头协议:苏某某租借她的《医师执业证书》给该医院用于开设妇科诊室的人员资质,该医院每月支付苏某某800元作为租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报酬。

苏某某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苏某某的违法所得为2022年3月1日至检查日在该医院的违法收入885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苏某某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885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并与该医院解除了劳动合同,改正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1.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2.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茂名疾控(卫监)提醒

医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茂名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