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边坡坍塌事故

造成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979余万元

施工区区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涉事工程公司法定董事长

均被判刑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在一起造成4人死亡的边坡坍塌事故中,3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

2022年9月22日5时25分左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托克逊县某煤矿三号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在治理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79余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在滑坡区顶部出现裂隙、边坡发生较大位移的情况下,某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邓某无视重大隐患,违章组织作业人员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继续施工;施工区区长姜某在明知滑坡区顶部存在裂隙位移异常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冒险进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进行作业;22号挖掘机司机马某乙未认真检查施工区南帮边坡的稳定情况,违章在南帮坡面底部冒险进行挖掘,造成南帮边坡失稳,引发南帮边坡滑落,导致4人死亡。

被告人马某甲作为托克逊县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承包托克逊县某煤矿三号区施工项目后,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未制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未督促整改和及时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被告人邓某作为托克逊县某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纠正最终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台阶高度及台阶宽度不符合《新疆托克逊县某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规定进行施工违规行为;对施工区南帮顶部发现裂隙,没有立即停工,撤离人员和设备,仍然违章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负有领导责任。

被告人姜某作为托克逊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区长,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纠正最终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台阶高度及台阶宽度不符合《新疆托克逊县某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规定进行施工违规行为;在得知施工区西部南帮顶部边坡监测位移发生异常后,仍然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没有立即停工,也未撤离人员和设备,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邓某、马某甲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

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马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