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镇
为确保安海镇安全形势稳定,安海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行动,通过曝光一个单位,警示一类场所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引以为戒,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01 关键词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02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安海镇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安海镇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楼货物占用一处消防通道,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03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现场照片
案例二
#01 关键词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02 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日,安海镇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安海镇某制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机台和货物占用一处消防通道,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03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现场照片
案例三
#01 关键词
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02 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安海镇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安海镇某文身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处消防通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且未保持畅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03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经营者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现场照片
东石镇
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质增效,稳步推进消防除患攻坚行动,东石镇加大辖区内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打击消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案例一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处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情况】
7月8日,晋江市东石镇执法人员对东石镇大房村的晋江市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内阁楼设置床铺不符合规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处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根据基层赋权执法工作安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东石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闽消〔2021〕188号总队2021年版处罚裁量规定》编号003-1较轻违法行为档次处罚阶次1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基本情况】
7月5日,东石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光渺村的晋江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东石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编号002-1之规定较轻违法情形,处罚阶次二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柒仟柒佰元整的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情况】
7月8日,经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查明,陈某在晋江市东石镇大房村的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陆仟肆佰肆拾元整。
金井镇
安全生产曝光台
案例一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诊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该诊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便利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该便利店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店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高某存在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高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深沪镇
关键词:
生产、存储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案例一:
深沪镇某服饰制造公司涉嫌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案
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服饰制造公司开展消防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顶楼隔层有人员住宿的情况,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深沪镇某制线厂涉嫌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制线厂开展消防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制线厂有人员住宿的情况,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深沪镇某服装加工厂涉嫌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服装加工厂开展消防检查时,现场发现该服装加工厂三楼有人员住宿的情况,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深沪镇某加工厂涉嫌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加工厂开展消防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加工厂有人员住宿的情况,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深沪镇某服装辅料公司涉嫌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服装辅料公司开展消防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有人员住宿的情况,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排名第一!恭喜晋江!
晋江这个女孩,火出圈!
来源 | 晋江应急管理、今日安海、海丝金井、
仁和东石、深沪沪江听潮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朱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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