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医生非礼了,胸部有他的口水”广西柳州年轻女孩小莫,到医院做个阑尾炎手术,没想到竟然被男医生上下其手,她感觉胸部被医生用嘴吮吸过,她羞愤难当,向男友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得知自己的女友竟然被别的男人占便宜,小莫的男友非常气愤,他马上拉上女友去报案,势必要将事情查出个水落石出,让涉事医生得到应有的惩罚,后来这起案件竟然立案了,麻醉医生因此被捕。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小莫那天吃过饭之后,莫名的感觉到肚子疼得厉害,男友赶紧带她去了医院,检查结果出来了,原来小莫得了急性阑尾炎,必须马上手术,阑尾切除术是一个小手术。医生安慰小莫,不要紧张放轻松。
但是小莫很是紧张,她从来没有做过手术,担心自己忍受不了疼痛,要求全麻,医生吓了一跳说:“这种小手术,不必全麻,全麻多多少少有些风险。”但是小莫怕疼,还是坚持全麻,医生拗不过她,只好同意,毕竟手术时间不能再拖延了,全麻之后,小莫就进入了昏睡状态,开始手术。
按理,一台普通的阑尾炎手术,至少同时有四人在现场,麻醉师、主刀医生、手术台器械护士、巡视护士,但是手术完成后,小莫在似醒非醒之间,似乎只看到男麻醉师一个人在身边。
麻醉师梁医生是这家三甲医院的资深麻醉师,平时德高望重、尽职尽责,作为小莫的麻醉师,他一刻不离地守在她的身边,等她醒来,并时刻观察她的情况。
可是小莫却越想越不对劲,她用手摸了摸自己的胸部,发现黏糊糊的,“不好,我被非礼了……”小莫好像想起来了,她在等待麻醉清醒过来的那段时间,感觉有人在抚摸她的下体,并用嘴吮吸她的胸部。
她赶紧把情况跟男友说,男友非常气愤赶紧质问麻醉医生,梁医生当然不承认:“我都五六十岁的人了,马上要退休了,哪有那个精力和想法,在我们医生的眼里,只有病人,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
梁医生感觉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冤枉和侮辱,他表示当时旁边还有护士,还有其它人,自己怎么可能做那种事呢。但是小莫口口声声说自己的感觉没错。
梁医生告诉小莫,给她用的麻醉物品是丙泊酚,这种药物能让病人产生性幻觉,这是小莫自己的幻觉,并非实际发生的事。
小莫和男友觉得这个理由缺乏说服力,是梁医生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开脱的一个荒谬的理由,于是这对情侣决定报警,警方也立案了。
后来法医提取了小莫身上残留的液体,经司法鉴定,这些液体竟然真的是梁医生的,具体是口水还是汗水,验不出来,但是可以肯定是梁医生的,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男医生逮捕。
梁医生百口莫辩、大呼冤枉,他从三个方面替自己辩解:
1.自己这么大年纪了,工作已经够累了,哪里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想法,何况患者在手术时,不会让人产生冲动,在医生的眼中,只有病人。
2.当时手术室里有好几个人,做一台手术,从开始到结尾,就没有让一个麻醉师跟患者独处的机会。
3.麻醉药物能让人产生性幻觉,或许是小莫做了一场梦,产生了莫须有的幻觉,至于小莫胸部有自己的液体,那是因为患者心跳加快、血氧饱和度下降,为了确保病人安全,自己给她做了心肺复苏,导致身上的汗液粘到了她的胸部。
梳理一下时间线
2018年1月3日,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男医生逮捕并立案侦查。
2019年10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2019年10月24日,因为证据不足,梁医生被宣判无罪。
大部分人选择相信医生
有网友说:我做过一两次手术,麻醉之前看了一下,除了主刀主任以外,还有七八个人,可能有主任的实习学生,其他的都是麻醉师啊器械护士等等。再者说了,全麻病人是需要遮盖的,除了手术部位没有啥裸露的部位了。
我也觉得此事不可能,首先医患几乎没有单独一对一的机会;二是三级医院的手术室是录像的;三是麻醉医师在手术麻醉心电监护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完全有可能接触到汗液的。
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选择相信患者
有网友说:我相信患者,一般手术完,主刀,护士都走,只有麻醉在监测病人多久可以醒,不可能产生幻觉,我做过几次全麻手术。基本不会!我争不开眼睛,但是说的话做的事周围一清二楚。所以我相信患者,你们没做过手术不知道。那个医生一定做了。麻醉医生有单独和病人在一起的机会。因为麻醉师最后走。很多男医生会这样,不要以为穿着白大褂一定是天使。
还有的表示怀疑:做心肺复苏这种事绝对不会是麻醉科医生去干,现场没有医生护士救治?用麻醉科医生去救治?麻醉科医生主要负责什么?给病人做人工呼吸?
其实,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是麻醉师的主要职责,并不是光麻翻你就行了,还要时刻监督你的心跳、血氧等等,手术中麻醉师负责让你活着,而主刀医生负责治病。
医生猥亵病人的情况,很少存在,但也不排除小概率事件,那么,如果医生侵犯了病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可能涉及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医师法》第58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本案中的梁医生,医生手术有众人在场,这个是不可能实施猥亵行为的,不过好在梁医生是幸运的,总算遇到了理智明理的法官,还了他的清白。对于此事,大家怎样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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