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不断优化更新
公安交警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严格管理
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正日益提高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习惯正日渐养成
但仍有一小部分人
漠视交通安全
为自己一时之便或心存侥幸
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
提升出行效率改善出行环境
周口交警将严查严管这些突出交通违法
周口交警提示:
这些交通违法,都在严查之列!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5-10元罚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乱停乱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规范佩戴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20罚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20-5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证记1分。
让我们谨记这些提示
从自身做起,规范我们的交通行为
理解、配合、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安全、文明、有序参与交通
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有序和谐
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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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周口市交警支队
责 编:李艳玲
审 核:彭 锴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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