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自行设计、制作一幅含有“德宇华庭敢PK全电白的房子”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并于2023年10月15日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凤凰大道“德宇华庭”项目发布。上述广告费用共为2200元。当事人在上述广告中将“德宇华庭”项目分别与“万X达”项目、“财X天誉”项目和“财X盛世”项目在“商业、配套”、“交通”、“景观”、“楼型”、“户型”等多个方面列表作比较,比如在“景观”方面:“德宇华庭”项目为“片区最后一块看海不临海的位置,无敌海景”,而“万X达”项目和“财X天誉”项目均为“自家楼栋看别家楼栋,小区楼栋密度高,视线受阻,压抑”,财X盛世”项目为“主力产品看马路”;比如在“楼型”方面:“德宇华庭”项目为“板式结构2梯3户一字楼,不用开空调的好房子”,而“万X达”项目为“飞机楼,西南北朝向,采光差,视野受限,阳台对着屋角,私密性低,在家说话邻居都能听到”,“财X天誉”项目和财X盛世”项目均为“品字结构,视野受限,阳台对着屋角,私密性低,在家说话邻居都能听到”;又比如在“户型”方面:“德宇华庭”项目为“2梯3户,通风采光视野佳。施工上把飘窗全打掉,把赠送面积拓展成实实在在的套内面积”,而“万X达”项目为“2梯5户,3梯6户,住宅密度高,上下班高峰期等候电梯时间长”,“财X天誉”项目和“财X盛世”项目均为“2梯4户,住宅密度高,上下班高峰期等候电梯时间长”等等,从而贬低他人项目,达到吸引顾客前往“德宇华庭”项目购房的目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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