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

黑龙江2023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状况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数据吧

黑龙江省2023年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图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图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前段时间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

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薪酬数据

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图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0698元和68340元;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

01

2023年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图源:国家省统计局(下同)

02

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哪些行业比较赚钱?

从收入的绝对值来看,无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稳居前三。

其中,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中的平均工资水平仍然最高,分别为231810元、129215元,增速分别为5.2%和4.3%,均比上年有所放缓。

哪些行业工资水平增长较快?

数据显示,2023年,无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工资增速超过10%的行业皆为金融业和采矿业。

其中金融业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中的平均工资增速分别为13.4%和13.2%,采矿业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中的平均工资增速分别为11.1%和10.4%。

岗位间工资差距

岗位间工资差距缩小较为明显。在规模以上企业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最高,为198285元;后续依次为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

岗位间工资水平排序与上年一致,但最高和最低工资之比从上年的2.69缩小为2.64,主要是一线岗位平均工资增速加快。

小编要提醒的是

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

平均工资也只作为一个参考

所以大家还需理性看待~

小编还整理了一份

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安家费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安家费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01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二)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02

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03

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

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工资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服务外包类申请人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在哈企业在哈项目服务外包合作协议、外包项目人员名册和项目在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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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申领入口、申领指南及政策原文

04

申报经办程序

1. 用人单位

(1)对本单位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登陆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录入申报信息。或到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3)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对已享受政策人员进行核定确认,发生变化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及时上传离职相关材料。

2. 经办机构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生活补助按季度发放,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 发放开始时间自经办机构核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确认通过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汇总形成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并通知申请单位报送资金往来票据和专项资金承诺书,于下季度首月将申请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

  • 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审核合格已发放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05

相关规定

(一)“在哈企业”是指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型企业。“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类)。

(二)“全职新引进”是指《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施行后,在哈尔滨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外引进到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的统招博士。

(三)“统招”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四)“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取得统招毕业证时间至申报时间5年内。

(五)生活补助每次发放前,各经办机构要通过相关数据平台核实比对申请单位存续情况、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信息,合格后予以发放。

(六)已享受政策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3年期满前解除或社会保险转出的,申请人需按比例将合同期未满月份的安家费退还至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负责返还至经办机构,生活补助发放至劳动关系解除当月。

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内,可由下一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助和安家费,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

(七)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与毕业时间不一致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参保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的,以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八)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参保证明。

政策原文: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3/202308/c01_917358.shtml

▌来源:哈尔滨本地宝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