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消防救援队伍的前身,是武警消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省级行政区设有总队,地级行政区设有支队,县级行政区设有大队。2018年武警改革以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部门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在地方上的省、市、县3个层级里,也都设有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包括省级应急管理厅、地市级应急管理局和县级应急管理局。与此同时,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兼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使得很多人以为,各地消防救援队伍,是地方应急管厅(局)的下属单位。

其实不是这样的。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应急管部门,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管理体制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消防站。

由此可见,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上级部门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而不是省应急管理厅。

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的上级部门是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而不是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的上级部门是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而不是县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队伍是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应急救援、火灾扑灭、消防宣传等。在中央层级,消防救援的职能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行使。而在地方层面,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应急管理厅(局)是同一个级别的,二者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单位。

比如说,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都是正厅级单位。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都是正处级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应急管理局都是正科级单位。二者是平行且平级的单位,虽然有业务往来,但是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整个消防救援队伍采取垂直管理体制,即本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事组织、财务经费、物资保障这3个方面的职权,都归上级消防救援部门所有。例如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权任命或者免去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领导班子成员,这个人事权是和省应急管理厅没有关系的。

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和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也是如此。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的“人、财、物”3个职权,归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县级消防救援大队的“人、财、物”3个职权,归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