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海沧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在2024年暑期,我们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和提醒。

01

坚决树牢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聚焦消防、房屋结构、防汛应急、用电用气等重点安全领域,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各培训机构要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

02

依法规范开展培训

01

校外培训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培训机构必须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请各机构抓紧按流程申报审批,并纳入“白名单”,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理证照为由招揽学员。

02

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

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03

努力提升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

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

03

规范运营行为

培训机构应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应规范收退费,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

培训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当按照学生家长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培训机构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正常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培训机构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培训场所、网站等的醒目位置公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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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编辑:陈亚丽

二审:王庆平

三审:庄梅芳

来源:文化海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