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留言:[投诉]物业私自出租已卖车位

我于23年12月在悦中心买了车位,因为个人原因一直不在蓬安,直到昨天才发现车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停车位上的挡车器也被压坏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而且私自出租车位所得租金该如何处置?是否应该赔偿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物业私自出租已卖车位”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3年12月在蓬安县“世合˙悦中心”小区购买了地下车位后,因您未在家,也未到服务于“世合˙悦中心”小区的南充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地下车位交接登记等相关手续,物业公司就不知道此车位已出售。

2024年3月将您的车位出租给了本小区业主属实。您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反映到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让您出示购买车位相关手续后,认定确属您购买的车位,该公司立即将出租车位调整到其它未出售的车位。我局已责成该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您联系,就出租车位所得租金进行协商解决,确保您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什么物业方面的问题需向我局反映,请您拨打0817-8639912与我们联系,让我们为共建和谐小区和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而努力。

来源 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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