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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对部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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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淮南消防在线微信公众号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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