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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司法之笔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成功实践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环境司法国际合作,服务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青绿底色

“红珠斗帐樱桃熟,金尾屏风孔雀闲”。2024年5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红外相机捕捉到绿孔雀宝宝的珍贵影像。

绿孔雀,这一我国特有的濒危物种,前些年曾面临着失去栖息地的危机。

2020年12月,云南法院判决,对具有损害绿孔雀栖息地重大风险的在建水电站项目,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建设,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得以保全。

这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是落实环境保护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的生动实践。该案也被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评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

“中国将环境法治提升到新的高度。”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创始人詹姆斯·桑顿表示,绿孔雀保护案的判决结果令人振奋,希望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可以激励其他国家共同行动。

“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环境资源审判条线共审结一审案件162.1万件,包括刑事案件20.6万件、民事案件110.1万件、行政案件31.4万件,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万件。

201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次发布全球环境法治评估报告,报告反映了过去40年来全球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指出环境法治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体系,而司法体系是维护环境法治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全国已有31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等地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00余个。

中国法院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深化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专家陪审员、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促进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

目前,中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能够审理所有与环境相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就全世界而言应该是最佳模式。”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卢克·拉文森表示,非常钦佩中国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取得的进展和成就。

“希望其他国家的司法体系也有这样的专业司法能力。”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表示,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的进步令人振奋,环境规划署非常重视与中国的合作。

推动交流互鉴,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一群向北行进的野生亚洲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这些亚洲象在中国境内受到严密保护,并平安回归家园,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

这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也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的自然之美、生态之美。

中国法院一直致力于深化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环境司法交流合作,推进司法经验交流互鉴、成果惠益分享,以法治力量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1年5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功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会议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就系统应对全球生态环境三大危机,提出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三大法治原则”,倡导积极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等“四项司法举措”,持续推动环境司法能力专业化发展、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等“三个工作着力点”,达成国际环境司法的“最大公约数”。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多次率团参加环境保护国际司法会议,介绍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促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司法解决方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亚洲开发银行、欧洲环保协会等国际组织合作召开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等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与法国、德国、芬兰、巴西、韩国等国家司法机关合作召开双边研讨会,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世界环境法大会等国际重要生态环境法治活动,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亚洲开发银行总法律顾问托马斯·克拉克表示,中国拥有决心和愿景设立多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令人钦佩和印象深刻,亚洲开发银行将持续开展环境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及培训工作,进一步支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实现其目标。

“中国司法部门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了典范作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提娜·沃伊特表示,这些经验不仅值得其他国家法官借鉴,也值得学者学习。

凝聚合作共识,以法治力量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保护生态环境,有中国声音,更有中国贡献。

2018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环境资源司法解释17件,发布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等规范性文件15件,发布长江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0件,发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国家公园保护、农用地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题典型案例31批334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中专门明确国际条约适用问题,强调重视国际法规则的司法立场——

四川法院审理五小叶槭保护公益诉讼案,在裁判理由中引用《生物多样性公约》阐释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依法保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极度濒危”植物物种生存环境。

海南法院审理非法运输砗磲贝壳行政处罚案,通过适用海域管辖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涉案物种砗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有力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浙江法院审理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案,通过适用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擅自使用《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禁止使用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践行我国在《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庄严承诺。

中国法院以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许。

目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已收录45件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

“环境规划署自2017年起致力于建设全球环境法数据库,随着时间推移,中国案例在数据库中占比越来越大,具有重要全球影响力。”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副执行主任伊丽莎白·穆雷玛表示,中国环境司法的专业化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验证了中国政府推动环境法治的决心。

东非法院院长奈斯特尔·卡优贝拉及多位大法官高度赞赏中国法院的能动履职、绿色司法理念,希望获取中国环境司法案例英文版本作为参考,对于能够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找到中国案例的英文链接表示出极大兴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还选派优秀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国交流学习,邀请来自法国、南非、巴西、巴基斯坦等国的资深法官、专家参与中国法官学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培训,通过成立司法案例研究院和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等方式加强比较研究,共同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面向未来,中国法院将继续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为建设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乔文心

编辑:李璇 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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