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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
数字法院理论研讨会(点击回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
同受邀来参加研讨的部分法学界专家学者、
法学核心期刊主编、新闻媒体代表交流
一起来听听他们对上海数字法院
建设的理论思考与实践展望——
专家学者研讨交流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提出人民法院是国家重要的司法机关,一个形象的比喻是,人民法院输入事实后,再输出一个公正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是提升法官的裁判技能,二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法律程序。数字法院从程序上保证了司法的可接近性,在实体上实现了司法赋能,对于司法进步都有非常大的帮助。当前,数字法院仍是一个前沿性的东西,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持续的思考。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冯子轩教授认为,探讨数字法院建设中的行政审判改革问题时应秉持两个面向,一是技术面向,解决的是数字技术如何赋能行政审判实践的问题;二是规范面向,解决的是行政审判实践如何应对技术变革发展的问题。二者紧密联动,相辅相成。数字政府建设,旨在用数字技术和数据价值来联结治理场景,数字化赋能、协同与优化政府结构与治理方式,势必对后端的行政审判工作带来影响,我们需高度关注伴随而来的数字化行政执法的边界问题、数字化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模式变化问题、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协调等问题,秉持司法应当为数字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立场,聚焦数字法院建设中的审判改革难点重点问题,助力数字时代的司法理论体系改革与发展,真正回应数字发展之问。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孙笑侠结合人民法院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以及数字法院建设三个阶段,阐述了数字法院实现的三个层面的升级。第一个升级是技术赋能的体系化,数字法院五大板块将司法功能与现代科技进行了有机统合,形成了以往技术无法实现的功能,并逐步系统化、体系化;第二个升级是发现事实的机制化,通过数字手段辅助法官厘清案件事实,提升了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可靠性,发现可靠事实,比如有效识别虚假诉讼等问题;第三个升级是人民法院在数字技术认识论的突破,作为科技手段的数字技术与作为社会活动的司法审判是两种异质性事物,在前期智慧法院建设基础上,数字法院实现了两者的深度融合。同时,对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执行等问题,也可通过数字技术予以应对。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司法技术总师许建峰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切实体现出数字改革赋能的工作思路。数字法院建设贯彻了数字化的理念,是对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的落实;体现了数字孪生理念,实现了案件信息、人员信息、财物信息等的数字化、场景化;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技术高度集成实现涌现的过程构建起数字法院整体体系,促进了工作层面的提质增效;实现了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管理的数字化,以数字技术促推了不可逆转的、一往无前的变革态势,形成了数字法院的上海样本。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王健认为上海数字法院一年多来的实践和建设成效令人耳目一新、眼界大开。上海法院将数字改革赋能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主基调之一,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已形成一套独特模式和范本,在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彰显了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从数字技术上干的工作风貌和样态。其中相关应用场景模块的研发最具创新和示范意义。期待在场景研发、预警提示精准度提高、人民法院的数字化运行与既有规程的制度性衔接、公众获得感提升,基于已有经验的学术总结和理论探索方面取得更新成果,为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贡献更多、更大的上海智慧和力量。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晓霞表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治理等五个应用场景,生动地展示了数字法院建设的全面性和深度变革的体系化建构,这将极大地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数字法院建设还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数字法院理论、制度和话语体系的构建,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数字法院建设的专业化、体系化、智能化,也为数字检察的迭代升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钢总结了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显著特点,并提出需要做好的配套工作。其显著特点为:一是全面性,即数字化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流程;二是统一性,即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上进行开发和共享,避免了重复开发;三是双向赋能性,一方面将数字技术作为工具应用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流程,另一方面也通过数字技术的赋能,推动了人民法院理念的重塑、流程的再造和制度的变革。数字法院建设也需要做好相应配套工作:一是要警惕数字技术在司法应用中的潜在风险,如人工智能的偏见和数字鸿沟影响司法公正。二是要评估数字技术对法官和司法体系的影响,包括技术依赖、监督压力的变化。三是要培养适应数字法院的法治人才,提高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实现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协同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与数据安全研究院院长、教授陈京春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进一步确立了法官在数字化改革,尤其是在审判知识整理中的主体地位,司法智慧源于法官,数智支撑法官办案。数字法院有力地提升了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质效,实现了主动监督、自我监督、可视化监督和全过程监督,守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数助治理的创新实践推进了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巩固了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法学核心期刊主编研讨交流
《民主与法制》社党委书记、社长、中国法学会副秘书长尹宝虎围绕数字法院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助力谈了认识。数字法院的迅猛发展,预示人民法院在质效提升方面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法院以其先进的体系架构,针对性地补足了我国司法体系的短板,如法律原则性较强、判例基础薄弱等问题。数字法院依托海量案例分析,促进了司法裁判的一致性,有助于解决司法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数字法院促进了数字司法的发展,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数字司法的发展,也必将使技术倒逼企业不去违法违规,而是集中精力用于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法商研究》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充分肯定了上海数字法院的建设实践及理论研究,并认为数字法院建设一方面做到了传承,即将办案规则、廉政提示、便民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经验等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另一方面做到了创新,聚焦超脱于传统法治之外的新问题,通过便民场景实现了司法活动的可视化,通过数助治理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促进了数字领域的良法善治。关于数字法院理论研究,认为要依托新技术创新数字法院理论研究范式,要将数字素养培育融入法官培训及法学教育体系,要以智能方式革新司法执法方式以及法学教育教学手段。
《东方法学》主编、上海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认为,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要始终基于国家相关法律和法官的价值判断进行思考。数字法院的架构设计、底层逻辑、运维迭代以及质量控制等,要始终考量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最终指向审判的公正与高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实践探索,可寻求上级确认及推广,尽快转化为全国实践,并最终促进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曹菲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先进理念、显著成效以及其在法治领域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应当被更深入地报道和展现。广大媒体可通过详尽报道,全面展示上海数字法院的框架平台、应用场景、建设路径,以及它在办案、监督、便民、治理和政务等方面的成就。希望通过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数字法院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数字化在司法领域的革命性影响,以及它在推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中的关键作用。
《政治与法律》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认为,上海法院将过去几年的几百万份裁判文书进行解构,为数字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数字法院的设计和实施,从理念到实践,从技术到制度,都体现了上海法院系统的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数字法院建设不仅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也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是上海法院务实传统的现代体现。数字法院建设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革新,更是法官职业精神的进一步升华。未来数字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将极大地推动司法现代化,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比较法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从数字法治角度谈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数字法院概念的核心是数字司法,其内涵具有确定性、丰富性、概括性、延展性,经得起理论和实践的检验。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应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其是司法永恒的追求;应重视诉讼效率的提升,但将程序压缩到何种地步、将人民法院事务性工作解放到何种程度,需要进行考虑;应深入推进司法现代化,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设定具体工作目标;应平衡好数字正义与裁量正义,研究清楚法律适用这一司法核心问题中的各种要素以及如何进行改造。数字法院建设成效,可从数字理念的贯彻、数字逻辑的引入、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效果的提高四个角度进行评价。同时,数字法院的建设要按照预先设定的清单逐步展开,并注意吸收中华法系的精华,以数字化重塑中国本土审判模式。
《法律科学》主编、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杨建军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在国内外均处于领先地位,其科学的设计、先进的技术、创新的做法带来了显著的成效。这一探索不仅为其他法院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社会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开辟了新领域。数字技术在提升司法效率、推动司法监督、统一司法裁量标准以及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由数据利用引发的问题也要进行关注,包括数据真实性、数字画像的合理使用、数字弱势群体的保护、模型的持续优化以及人对数字技术、自动化决策结果的监督作用的发挥等。
《现代法学》常务副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段文波认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构建的数字化模型和数据库,不仅解决了现有问题,也预防了潜在问题,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当然,数字法院建设有两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一是如何契合中西部地区特点进行建设推广,需要进一步谋划。二是数字化是否能够完全替代传统庭审方式,或者线下庭审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程序价值,需要进一步思考。
《政法论坛》副主编寇丽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不仅是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同时是对司法方法论的重要变革,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在服务大局上,上海数字法院实践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积极探索。在司法方法论上,上海法院立足国情,积极适应科技发展态势,坚持创新,引领司法实践现代化,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夯实了实践基础。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上海法院通过数助办案、数助治理、数助监督等举措,积极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在司法实践创新的同时不断尝试理论创新。期待未来上海法院通过数字法院建设,在培育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法治进程、贯彻司法为民、有效促成社会共识等方面,做出更多有益而独特的贡献!
《法学》副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姜涛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在办案、监督、政务等方面的数字化改革成就有目共睹,在全国法院系统中也是名列前茅。上海数字法院已经不仅仅是1.0版本阶段,而是介于2.0到3.0之间。在五大板块中,数助办案既追求还原裁判的集体经验,实现同案同判,又致力实现个案正义,这要求未来数字法院建设不仅要关注历史案件的典型情况,还要考虑少数案件的特殊性,特别是在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要在合理的预设规则下,将法官的价值判断进行机器导入,于更高层面指导法官在案件处理中,实现个案正义、类案协同和理清社会发展理想三个目标的相互统一。
《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编审徐雨衡认为上海法院数字法院建设卓有成效。让数据跑路、将案件要素高效分解、再有效整合,进而形成审判大数据、社会治理大数据。数字法院集办案纠错、全流程监管、社会治理等诸多功能于一身,并且将业务数据化之后再反哺业务,这是数字法院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样板作用的体现。数字法院既有小切口的点,在做足个案审判的“点”的功课后,再以点到面、到多维立体,进而扩大数字法院的司法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因此,人民法院从审判职能逐步拓展和深化为社会治理的职能。这样的社会治理,既有历史维度的纵深,也有国际视野的开阔,更为重要的是,将这样的实践放在中国法治治理的语境和环境下,体现了当代法治中国的治理理念和方法。因此,数字法院不仅仅是审判和治理的理念、理论,更是方法论层面的重要方法和创新。数字法院作为社会治理方法,对基层社会法治治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担当精神。
《法学评论》编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非常重大的时代价值和示范意义,是适应数字中国建设进程,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数字时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支撑。目前,“案多人少”是各地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数字法院建设通过场景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运用,能够在保证公正前提下极大提升司法效率,纾解传统审判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从而技术赋能司法,以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副社长石鹏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展现出显著的成长性和不断攀登上升的能力:信息化系统快速发展,数据能力成熟,管理者和法官见识开阔,眼界高远,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大,理论体系日益完善。在技术框架构建方面,数字法院通过系统合作有效处理了多维度、多技术融合的复杂问题。在知识构建方面,数字法院基于数据的原生应用带来新的知识涌现,为知识服务和大模型的融合与应用提供了新的场景。
《法律适用》编审、副主任(负责人)李国慧提出,理念一新天地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数助办案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审判理论研究的现代化是支撑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作为法学期刊,要将加强交流,聚焦应用场景的适用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推出深度稿件,以期快速转化研究成果,为司法现代化贡献智慧与力量。
新闻媒体代表研讨交流
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党委书记、社长刘士安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数字法院建设做法及成效的宣传力度。一是从案例入手,讲好数字法院建设的故事,通过案例讲清道理,用事例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浅显易懂地向更广大人民群众阐释数字法院建设的思路和做法,把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更好地传播出去。二是在数字法院推进过程中,坚持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兼顾不同的审判对象、案件类型,更多地体现人民情怀、社会温度,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俗。三是用好数字法院建设成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提供更多资源、有益经验。新闻媒体将进一步关注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推出更多有质量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为数字法院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陈颂清就数字法院的价值导向、技术效果、建设优势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数字法院的价值导向是追求公平正义,其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知识共享,能够显著提升法官适法统一能力,保证裁决精准。第二,数字法院通过数字技术显著提升办案效率,例如借助裁判文书纠正系统,实现自动分析纠错,辅助法官提高文书制作效率。第三,数字法院建设的优势在于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各类应用场景都是由一线法官提出并参与建模,都是从办案需求出发,力求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最后,在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技术从辅助地位变为替代法官。每个案件中可能蕴含法与情的张力,应主要由法官来平衡,而不是数字系统。
新华社上海分社党组成员、常务副总编杨金志认为,上海法院的数字化建设在全国一马当先,数字意识和建设路径都十分超前,对技术和数字的前沿非常敏感。数字化始终是辅助工具,是提升审判效率和公平性的机制,希望在今后的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上海法院继续做到数字技术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平衡,发展好、建设好数字法院。
法制日报社上海站站长余东明充分肯定了数字法院建设的目标、路径和取得的成果,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目标设定明确,数字法院致力于通过数字化手段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降低诉讼门槛,让法律服务更加普及和便捷;发展路径清晰,从信息化到智慧法院,再到数字法院,每一步的发展都为后续的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设成果丰硕,数字法院建设有效解决了司法审判中的诸多问题,推动了法官和干警思维方式的转变,形成了数字化的司法文化。此外,数字法院在诉源治理上具有巨大潜力,有助于降低诉讼率,提高社会治理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总编室副主任张先明认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展现出前瞻性和穿透力,其实践不仅推动了理论研究的深化,也通过数字化手段深入挖掘并解决了司法问题。数字法院体系全面,覆盖了审判、便民、社会治理和政务建设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全时全域的改革理念。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推进,人民法院系统正处于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上海的数字法院经验值得提炼和推广,通过媒体报道和实践成效的展示,为全国的数字化改革提供示范和参考,推动人民法院现代化发展。
高院供稿部门|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文字整理:殷雄、崔胜东、伍红梅、陈记平
摄影:周婧、陈洁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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