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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别机构打着“免费旅游”幌子诱骗消费者参与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计划出游时,要增强防范意识,莫被“新型”旅游项目迷惑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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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4种主要形式:

1.“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3.“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可在一定时间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游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4.“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息,吸引不少人缴纳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警方提醒: 虽然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大家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会员分红等,若发现消费返现比例异常高,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茂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