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聊逃避商检罪。
逃避商检。。。罪?还有这个罪名?外贸行业的从业人员知道,法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商品,未经检验检疫就进出口了,海关一般最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20%以下罚款,怎么就要“吃官司”了?
其实,逃避商检罪早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就写入刑法了,但是是一个被遗忘的罪名,实践中极少有以逃避商检罪判刑的。但同样是进出口领域的罪名走私罪则层出不穷,这与走私罪有专门的缉私警察有关,但缉私警察不管逃避商检罪。
但事情在2018年开始慢慢发生变化,这一年的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海关成为我国进出口商检机构。
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发文明确,海关缉私局增加管辖逃避商检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动植物检疫案。从此逃避商检罪就有了专属的管辖机关——缉私局。从此,逃避商检罪就慢慢进入法院的判决书中。从此,外贸人的头顶上就多了一把达尔摩斯之剑。本律师也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接到涉案企业、个人关于逃避商检罪的咨询。
可能有朋友会质疑,陈律师不要吓唬人,我们最近出口商品应检未检,也就罚个款。这位朋友说的也没错,并不是所有逃避商检的行为都会被刑事立案。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被以逃避商检罪判刑的主要是存在两种情形:多次逃避商检,或者逃避商检的货物价值超过300万。当然,法律也规定了逃避商检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或者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等严重情形的,也可能会被刑事立案。逃避商检罪的多发领域主要有饲料、化肥、平行进口车、化妆品。最近,上海地区发生逃避危险品运输包装检验的案件,即俗称的“危包”,抓了很多人。
那么,逃避商检罪被刑事立案之后,法院会怎么判呢,如果同时存在走私行为,法院是数罪并罚,还是只判处一个罪名呢,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当事人一个进口行为可能既存在逃避商检,又可能涉嫌偷逃关税,那么会同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逃避商检罪,两罪并罚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一次申报同时违反数个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仅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一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实施了逃避商检和海关查验两个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第三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但两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据本吕四了解,法官的观点是第二种意见,认为逃避商检罪与走私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侵害的法益不同,不存在牵连关系,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可能会判得很重!
当事人如果遇到逃避商检罪,本律师建议从进出口商品是否属于法检商品以及证明自己不存在逃避商检的主观故意等角度入手辩护,以及核实逃避商检的报关公司、货代或货主的责任,撇除部分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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