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迎来好消息,市自然资源局近日正式对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进行调整,已出让房地产项目在5月13日(含当日)后产生的违约行为,经调查核实,可按照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核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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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产业新城秀丽河一河两岸。洪海摄

本次调整是市自然资源部门落实佛山市13条房地产新政的措施之一。根据13条新政中的第5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标准将由以前的每日万分之三调减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可申请顺延开竣工时间。

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通知明确,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调整将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即5月13日)为时间节点。这对5月13日后仍有违约责任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减轻了负担,从而促进本土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平稳地发展。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上级政策,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在5月13日前已产生的违约行为,仍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和之前的既有规定执行;但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则可在出让合同中落实“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政策。

另外,对5月13日前已挂牌,5月13日(含当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出让合同中依照挂牌文件公布的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进行约定,可同步签订补充协议,按照13条房地产新政精神变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文/高明融媒记者李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