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11时14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广场

紫薇宾馆对面一门面房室外广告牌起火

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往救援

所幸火灾扑救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

电焊渣掉落至一楼室外广告牌夹缝中

引燃内部防水材料等可燃物

电焊工杨某某的行为

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樊城区公安分局决定

对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湖北消防提醒您:

电气焊作为动火作业

如果施工过程中

操作不当或防范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

焊接作业安全提示: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动火作业需谨记安全准则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从源头做好防范

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