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4·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案例报告全文如下——

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4·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24年4月5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以下简称塘冲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8.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塘冲煤矿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山矿业公司),为国有企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下布置有3个采区(21采区、28采区、26采区),10个采掘修作业地点。

事故地点位于21采区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2023年11月开始掘进,截至事故发生时累计掘进72米。其中,2024年4月4日-5日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2次防突区域验证,均出现响煤炮、卡钻、喷孔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5煤为突出煤层,在出现突出预兆情况下,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违章作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塘冲煤矿。一是隐瞒工作面。未将事故作业面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T1和T2甲烷传感器未连接上传至安全监控系统。二是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未采取预测预报、未落实允掘制度,未按规定召开防突专题办公会、防突预警专题会议,未执行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违规采用手镐落煤。三是违章冒险作业。事发前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征兆,未全面分析核查,也未采取补充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违规进行更换支架、掘进等作业。四是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工作面沿断层边缘布置,采用淘汰的木支护,与21512采煤工作面共用回风巷,未对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进行学习贯彻。

(二)上级公司。一是金竹山矿业公司重生产轻安全,只注重检查采煤工作面产量、进尺情况,未组织审查该矿防突专项设计,放任煤矿自行组织生产。二是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涟邵管理局未将塘冲煤矿纳入防突重点矿井,未将事故工作面纳入重点监管头面,对塘冲煤矿隐瞒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据未上传等问题失察。

(三)地方监管部门。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督促该矿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2024年一季度三次检查均没有防突方面内容。派驻的驻矿安监员未发现煤矿隐瞒作业头面。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塘冲煤矿矿长、通风队队长(兼监控技术员)等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金竹山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塘冲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等23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党纪政务处分,并处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冷水江市塘冲煤矿包保责任人(冷水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5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塘冲煤矿罚款110万元;责令金竹山矿业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煤业集团作出深刻检讨,由娄底市安委会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一处对其进行约谈;责令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煤业集团作出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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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