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济南革命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济政字〔2022〕22号)文件规定,现将济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济南革命烈士陵园(济南战役纪念馆)

单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革命烈士纪念塔、济南战役纪念馆、烈士墓区、烈士骨灰堂、英雄亭、胜利广场、双拥广场、英雄广场、平房建筑区以及赤霞广场、留春园等场所划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约35.2万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5日

济南革命烈士陵园(济南战役纪念馆)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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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