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很多年的科普之后,我现在越来越觉得,需要在大众当中普及的,不仅仅只是具体的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一定程度的“科学哲学”教育。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所有人都能稍微理解一下“什么才是科学”,并对科学的本质和方法达成某种底层共识,否则,任何意义上的“理性对话”都是不可能深入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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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上帝掷骰子吗:量子物理史话》被视作中文科普读物的代表作

不少学者都指出,如今的中国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我们一方面极其尊崇“科学”,将其视为第一生产力,但另一方面,真正能够深入思考“什么是科学”、对科学方法论有正确认识的人却寥寥无几。很多时候,科学在大众的眼里就是“正确”“真理”的代名词,而这恰恰是一个大错特错的理解。对“科学”的混乱认识不仅仅只影响了自然科学领域,实际上,它同样影响着大众对一切问题的判断。因为“科学”实际上是一种理性方法论,任何牵涉到事实判断的场合,我们都需要依赖一套相同的原则去进行可靠的分析。从历史真相考证到法庭案件审判,从公共事件问责到日常流言八卦,如果大众没有对 “科学方法”的基础共识,“公开讨论”就会失去任何意义,最后注定只能陷入无穷无尽的争吵。

以近期火爆的一则事件为例,中专学校的十七岁女生姜萍取得了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初赛第十二名的成绩,一时被各大媒体吹捧为“天才少女”。然而,随着对各种细节的不断挖掘,质疑的声音也很快出现了。围绕此事的真伪,不久就在全网形成了极为激烈的大讨论,不但广泛地影响了学术圈,更成了一个公共舆论焦点事件。

然而,和互联网时代所有的争论一样,本次论战绵延多日,却丝毫没有达成共识的趋势。双方各执一词,越吵越激烈,甚至很多人的立场反而更加极端起来。这似乎再一次验证了网络时代的不变真理:在网上几乎没有任何人能被说服。根本不存在什么“真理越辩越明”,只存在“真理越辩越两极分化”。

这里就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为什么在双方都掌握基础知识,并且共享同样证据的前提下,对同一件事却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看法?为什么他们之间无法“理性”地达成某些共识?

为了试图理解双方各自的想法,我仔细阅读了网上的很多争论和具体意见,也和其中一些熟悉的人士进行了交流。我的感觉是,很多时候,问题其实并不出在基础学识上,也并不出在信息搜集和判断的能力上。真正的分歧,恰恰是本文开头所提出的,即大家对“科学”最基础的理解就是有偏差的。在争论当中,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科学观”,然后他们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五花八门的“科学论证原则”,并以此责问对方。然而,这些原则千奇百怪,彼此龉龃,很多实际上也跟科学并无关系。在一片混乱当中,双方自说自话,互相指责,根本就没有一个能够互相交流的基本框架,以至于所有的“讨论”在第一步就卡死了,最后不可避免地演变为鸡同鸭讲。事实上,这种分歧不光体现在这次的事件上,也同样体现在互联网的每一次大争论当中。

那么,难道这是无解的吗?“公开讨论”是否注定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其实倒也未必,在最近的交流当中,我强烈地感觉到,如果在讨论之前,双方能对一些基础的科学哲学概念、推理方法和判断原则等达成一致共识的话,争论中的大量口水话和毫无意义的指责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甚至双方经过交流之后,完全可以达成某种“妥协”,而不是各自死咬立场,绝不退让。

接下来,我将尝试从个人角度出发,阐述一下我对“理性”和“科学”的基本理解。然后以姜萍事件为例,对该话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判断。最后,我想探讨的是,如果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该如何在分歧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和有效的交流。需要声明的是,关于姜萍事件,我并不打算扮演绝对中立,因为根据目前可得的信息,我觉得这件事确实值得质疑。但是,本文的目的并非想要把某个特定结论强加给所有读者,也并非想要攻击或者嘲笑谁。我更想探讨的是如何在公共交流中,建立起某种“理性对话”的基本框架,使得参与讨论的双方纵然意见分歧,最终也能够达成一定程度的彼此认同。

为此,本文不打算详细罗列姜萍事件中的所有细节,因为各种证据在网上其实已经搜集得很全了。我更想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思维模式”,即什么样的推断才是“合理”的,而这种“合理”又具有哪些局限性。也希望大家在读完本文之后,不要拘泥于这个具体事件的是是非非,而是认真思考一下,如何才能找到某些通用的理性原则,并将其应用到未来所有的公共讨论当中去。

好,现在可以开始了。首先,我们需要确立一个最基本的哲学认知:所谓的“科学方法”,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贝叶斯推断”。

什么是“贝叶斯推断”?和我们熟悉的那种严格的、百分之百确定的形式逻辑推理不同,贝叶斯推断是一种“概率性”的推断,它能让我们从不完整的信息出发,通过一套特定的数学操作,对某个命题成立的概率做出“最合理”的估计。

举个例子,如果有个警察在路上巡逻,发现从银行里跑出来一个人,脸上蒙着黑布,背上还背着一个大麻袋。警察立即产生了怀疑,认为这很可能是一个抢劫犯,因此果断上前对其进行盘问。

对此,你可以质疑:为什么脸上蒙着黑布,就一定是抢劫犯?也许他只是脸上发炎,需要用黑布来挡风。也许他跟人打赌打输了,被要求执行某种惩罚。又或者,这人就喜欢如此打扮,觉得蒙着黑布特别漂亮特别酷,难道不行么?

从理论上说,你的质疑是没错的,我们确实可以找到很多其他理由,来说明一个正常人偶尔也会蒙着黑布或者背着麻袋。尽管如此,绝大多数人仍然会同意,在这个场景里,警察的怀疑其实是“合理”的。因为他并没有认为对方“一定”是抢劫犯,只不过,黑布蒙面的打扮大大增加了此人是抢劫犯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是百分之百,但显然要大大高于不蒙面的普通路人。

从数学上说,如果有足够多的数据,这种怀疑甚至可以被精确量化。比方说,如果我们假设:抢劫犯百分之百会蒙着黑布,而在普通人当中,每十万个人才会有一个因为各种其他原因而蒙黑布,最后,每一万个人中间会出现一个抢劫犯。那么,通过贝叶斯推断,我们可以精确地得出:当你发现一个黑布蒙脸的人,他是普通人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九,相反,是抢劫犯的可能性则高达百分之九十一!

当然了,我们的警察未必需要精通数学或者熟记各种数据,他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只需要知道一些基本常识:抢劫犯多半会蒙面,而普通人极少蒙面,另外,抢劫犯在人群中的比例也不算太低。在这些常识的基础上,他可以做出虽然不精确,但大致“靠谱”的判断,也就是“蒙面”对于“抢劫犯”来说,是一个“正面证据”,换句话说,“蒙面”增加了一个人是“抢劫犯”的可能性。值得惊讶的是,我们的大脑在潜意识里,似乎就是按照贝叶斯逻辑来展开判断的。

本来,贝叶斯推断只是纯数学领域的内容,但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它实际上可以被看作一种普遍的“理性原则”,可以被推广到任何领域。总的来说,在任何事情上,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判断是“理性”的,或者说,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判断能够逻辑自洽地符合各种客观证据,那么,相应的推理就必须在底层上符合贝叶斯方法。这甚至可以被归纳为一个称为“大弃赌”(Dutch Book)的数学定理,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对一个事情有“偏见”,你对它的“信心”不符合“正常合理”的概率分布(无论是高是低),那么就总是可以针对性地设计出一种赌博,让你因为这种偏见而永远输钱。

想要详细阐述贝叶斯推断方法需要大量篇幅,而且涉及一定的数学,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E.T.杰恩斯的名著《概率论沉思录》。这是一本超级神作,我在过去曾经反复向人推荐,可惜一直没有翻译引进国内。最近这本书终于出了中文版,再次强烈推荐阅读收藏。当然,这本书还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果需要稍微简单和科普一点的,也可以阅读法国数学家黄黎原的著作《贝叶斯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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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沉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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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叶斯的博弈》

不过在这里,我还是尽量避免专门术语和数学公式,试着用最简单的话来总结贝叶斯推断的精髓。大致来说,在任何讨论当中,如果我们希望双方能够“理性地”探讨,那么,我们至少需要达成以下共识:

首先,需要承认:没有人全知全能,也没有人能够掌握世上所有的信息。因此,我们对于世界的认知必然是概率性的。我们做出的任何事实性论断,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置信度,而总会带有一定的不确定。哪怕是整个科学体系,实际上也都建立在概率的基础之上。

其次,对一个事件命题来说,其成立概率并非固定不变,因为很多时候会不断出现新的“证据”。这时候,就需要对每一个新证据都进行合理分析,以估计其对原概率产生的影响。一个证据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换句话说,它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原命题的概率。至于具体增减多少,则要看这个证据的“确凿程度”。理论上,如果数据足够多,那么这个量是可以精确计算的,就算数据缺乏,一般也可以进行合理推测。

比方说,还是用前面的例子,警察一开始因为蒙面的原因而怀疑上了某人,在没有任何其他信息的前提下,他的怀疑其实是“合理”的,但后来,警察又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却并没有发现某人有抢劫行为。在这里,监控录像就是一个新的证据,虽然我们不能给出确切的数值,但按照常识而言,该证据相当确凿,它显然大大地减少了某人是抢劫犯的可能性。如果说原来是百分之九十,现在则可能连百分之一都不到。这之后,警察如果还对某人保持高度怀疑,那就很不“合理”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正面证据再多,也不可能让一个命题达到百分之百的置信度,反之,负面证据再多,也不可能让命题的置信度降为零,否则就违背了“万事不确定”的原则。总之,一个命题不可能“绝对成立”,也不可能“绝对不成立”。

你也许已经领悟到了,其实贝叶斯推断的精髓,就是不断根据新的信息,去更新和调整一个命题的可能性,从而让它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程度上。通常,我们会把原先认定的概率称为“先验概率”,而把得到新证据后调整过的概率称为“后验概率”。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证明:只要新证据出现得足够多,那么,无论最初各方持有什么立场,或者哪怕中间有一些估计的偏差,只要经过“理性”的讨论之后,最终总是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即各人算出的后验概率将收敛于一个确定的数值。这个结果非常有意义,它证明如果所有人都能学会用“理性方式”来思考,那么其实任何争论终究都能够达成某种“共识”,而不会像现在这样,每次都无疾而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贝叶斯推断不仅只能用于一个命题,也可以同时用于两个,乃至多个命题。比方说,如果警察发现银行被抢劫了,监控显示案犯只有一个人,而现场有A、B两个人,那么显然,要么“A是抢劫犯”,要么“B是抢劫犯”,这两个命题有、且只能有一个成立。这时候,我们称这两个命题是“替代”的,或者“竞争”的。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证据对A是正面的,对B就必然是负面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证据增加了A的嫌疑,就意味着它以同样的力度“洗白”了B。

这就使得另一种迂回的“合理推断”成为可能,即:虽然我们没有A作案的直接证据,但如果有大量证据证明B是清白的,那就能反过来提升A的嫌疑。这是一种不太严格的“反证法”,可以用修改后的福尔摩斯名言来形容:如果把“大多数”不可能的都排除了,剩下的就“很可能”是真相。同样,如果一个事件仅有两种可能的解释,那只要削弱其中一种的可能性,就能增加另一种成立的概率,这个逻辑其实也是“合理”的,是符合贝叶斯推断的。

以上不厌其烦地说了那么多,核心观点其实只有一个:凡是符合贝叶斯推断的,都可以认为是“合理”的论据。反之,就是“不合理”。在一场“理性对话”当中,双方可以在具体的概率计算和证据判断上产生分歧,但不能连基本的推理原则都不认同,否则就注定无法达成任何共识。

现在,终于可以开始谈到姜萍事件,我将尽量试图扮演一个“理性质疑者”,来说明对这件事产生怀疑的基本逻辑。在这里,重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思维过程”。如果一个姜萍的支持者不同意某个具体结论,但对整体思路表示认同,那么,双方就有了进一步对话的基础。

从贝叶斯推断的角度出发,这个事情其实可以简化为:首先,为“姜萍是数学天才”这个命题(以下简称为J)赋予一个先验概率,然后,把各种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全都考虑进来,通过贝叶斯方法,计算出该命题J的后验概率,就得到目前为止的“最合理估计”。

在一个理性的质疑者看来,这个后验概率应该非常低。因为除了“获得过阿里竞赛第十二名”之外,压根就没有任何背景知识和信息能够证明姜萍有着出色的数学天赋,因此J的先验概率本身就不应该很高。然后,在所有的后续证据当中,除了导师和校长在访谈中模棱两可的夸奖之外,也没有任何一条证据是“正面”的。换句话说,我们对于命题J成立的所有信心,基本上都来自于唯一的一次“竞赛排名”,而且该竞赛的规则非常松散可疑。因此可以说,命题J的“立论”本身就是很不充分的。

而反过来,却存在大量的“负面证据”可以削弱命题J,这些负面证据可以分成以下几种:首先是直接证据,包括姜萍在访谈中的种种口误和板书错误,离谱的笔记抄写,在月考中不佳的数学成绩等等,这些证据直接指向“姜萍的数学才能不高”“压根就没有学过高数”等结论,也直接拉低J的后验概率。

其次还有很多间接证据,比方说对阿里线上无监考比赛严谨性的怀疑,各种“动物账号”都能堂而皇之进入决赛,用LaTex填写的试卷,还有代考作弊的对话截图等等,它们通过削弱J的立论基础,来间接地降低其后验概率。这些间接证据的推断逻辑是这样的:姜萍获得数学竞赛第十二名是事实,但是,这个结果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竞争理论”来解释:

A:J成立,所以她是凭借真材实料获得了名次。

B:J不成立,因为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获得这个名次。

上述列举的各种证据大幅提升了B的可能性,于是间接地降低了其竞争理论A的概率,从而也降低了J的概率。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旁证,包括涟水当地和学校反常的沉默,姜萍及其老师等人奇怪的消失和坚持不发声,拒不接受大学邀请,等等。这些旁证的推断逻辑是这样的:

如果J成立,那么大概率会有X。

但是,现在没有观察到X。

因此,J大概率是不成立的。

(注:其中的X可以是“学校大肆宣传”“欣然受邀参加大学数学夏令营”“开设直播讲题”等等。)

以上的推断看起来似乎不是百分之百严格,但其实从贝叶斯的角度来讲,却仍然是“合理”的(当然,需要一些正常的额外假设)。如果你写一下公式的话,它至少能说明“X的缺失”对于J来说,大概率是一个负面证据。

综上所述,质疑者认为,对命题J来说,各种“负面证据”要远大于“正面证据”,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目前该命题成立的后验概率应该很低。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合理地怀疑,其实姜萍并不是一个数学天才。

以上,我尽可能地把一个“理性质疑者”的思维过程详细写了出来。当然,我没有为最后的结论给出一个具体数字,因为显然这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依赖于各人的背景知识和经验。但具体数值其实不重要,关键是基础的思维框架。如果反对者也认同贝叶斯式的概率性推理,只是反对某个具体判断或者数值估计,那双方是完全可以进一步理性交流的。

比方说,姜萍在访谈中不慎把“数学分析”说成了“数学方面”,质疑者认为:如果她真的学过高等数学的话,这种口误是不太可能的。因此,这个证据相当“确凿”,至少应该把J命题的概率拉低十个百分点。而支持者或许认同这确实是一个疑点,但觉得质疑者太过武断,不能只是紧张和口误吗?所以这个证据的力度其实没有那么强,也许最多把概率拉低零点一个百分点而已,并不影响整体判断。

类似的分歧有很多,因为知识背景和行业经验的差异,每个人对证据的“强度”都会有不同的判断。很多数学爱好者眼中的“铁证”,在门外汉看来却“没什么问题”。在贝叶斯推断中,这有个专门名词,称为先验的“偏见”。但理论上,这并不是不能解决的,前面说了,如果有足够多数据的话,只要双方足够“理性”,甚至对于证据的判断也总是能够通过贝叶斯推理的模式来达成统一。如果数学界有一百位专家站出来,声称中专月考不及格的人不太可能同时精通研究生课程,但同时也有五位专家反对这一说法,这就给了外行一个基本参考,给“月考不及格”这个证据赋予相对合理的“强度估计”。

更重要的是,只要新的证据不断涌现,在个别例子上的判断差异就能被整体“冲淡”。双方也许在某个证据上意见不一,但如果同时还有九十九个其他辅证,那么单个分歧就会变得无关紧要了。所以,理性讨论者永远欢迎新证据的出现,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的证据,只要是证据,就有助于达成共识。理性讨论者应该是“唯证主义者”,他们不在乎辩论的“胜负”,只关心应该如何根据目前的证据,去“合理”地判断一个事实,实际上,这就是“科学”的本质。

对理性讨论来说,最麻烦的是双方在底层逻辑上就无法达成共识。特别是在不接受贝叶斯推断的基础上,又非要以极高、甚至不可能的标准来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网络上的绝大多数讨论,都是因为这种情况而无法继续下去的。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不承认概率,凡事都要求“百分之百确认”。比方说,很多人会要求质疑者百分之百地“实锤”证明姜萍作弊,否则就不能推翻“她是数学天才”的预设。

对科学和哲学熟悉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办到的。贝叶斯推断在原则上就已经告诉我们,所谓“百分之百实锤”是一种无理要求,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百分之百,这从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你可以想象,哪怕未来姜萍亲口承认,或者阿里官方公布调查结果,难道这就能“实锤”了吗?你当然可以继续争辩,说姜萍也许是身不由己被逼的,调查也可能是存心诬陷,诸如此类。无论证据多么确凿,总是存在一个可能性,它将来仍可能被新的证据推翻,这就是科学的“证伪性”。

理性质疑者承认,我们举出的所有证据其实都未必百分之百成立,都可以找到其他理由来解释。比方说板书上的奇怪符号可能只是不规范的抄写习惯,把z的导数写成汉字“主”可能只是一时笔误,中考成绩不够好只是姜萍没花心思,等等。但先不说这些“解释”都极其牵强,关键在于,贝叶斯推断本来就是概率性的。你当然可以考虑“笔误”的可能性,但无非就是给每个负面证据都乘上一个概率系数,但并不能改变它们依然是负面证据的结果。也就是说,就算每个证据都不那么“实锤”,这也并不影响它们合在一起,仍然能够拉低整体的后验概率,无非是应该降到百分之二十还是百分之十这样的区别。理性质疑者从来没有说过姜萍“一定”不是数学天才,只是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小而已。如果支持者也同意这一观点,那我们就已经达成了共识。

事实上,任何科学结论都是概率性的,认为科学必须“完全确定”,恰恰是大众对于科学最大的误解,也是在公共讨论中最常见的“杀死交流”的原因之一。比方说要求“证明”世界上没有鬼,要求“证明”转基因作物百分之百安全,要求“证明”阿波罗登月一定是真的,否则就是阴谋……这时候,如果无法达成某种科学哲学层面上的共识,那讨论就不可能继续往下进行。

著名的物理学家费曼就曾经被人要求“证明”飞碟不存在。众所周知,费曼极其讨厌“哲学”,但此时也只好先从哲学层面上进行澄清。他老老实实地告诉对方:科学其实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只会认为某些事情“更加可靠”。

另外,很多人喜欢讨论“举证责任”,但这其实并不属于理性判断关心的问题。不同的圈子有不同的习惯和规则,比方说“疑罪从无”,这是刑事诉讼领域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法中的原则,学术答辩时需要“自证”你的研究工作,运动员也需要“自证”没有服用禁药,这是各自职业圈子的规则。但在姜萍事件里,以上原则都不适用。无论姜萍本人也好,其支持者或者质疑者也好,既没有面临刑事审判,也没有面临民事诉讼,进行的也不是学术圈内的辩论。我们大众讨论这件事,只不过希望从现存的客观证据当中,得出一个合理的概率估计而已,并没有规定说这个概率非得达到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百分之十,更没有说非要立刻就做出一个“判决”。

事实上,在一场理性对话中,并不存在“非要二选一”这件事。假如大家都同意,现存的证据显示,J命题成立的概率为百分之十,那么这就已经是双方理性达成的“共识”。在没有新证据出现之前,这就是所有人都应该承认的“最佳结论”。也许质疑者希望能出现新的证据,将这个概率进一步拉低,而支持者则正好相反,但抛开主观愿望不谈,从客观上来说,这时候其实已经没有“质疑者”和“支持者”之分了。因为哪怕未来新证据出现,只要双方仍然保持理性,仍然遵守贝叶斯推断法则,那么他们的结论就会始终保持一致。一个理性的讨论者不会因为自己的“主观希望”就忽视客观证据。

当然前面说了,理性讨论永远欢迎更多的新证据出现,但这也并不意味着非要“逼着”某人拿出证据。我们只能说,有新证据自然好,没有新证据也没办法,无非就是只能保持目前的判断不变。当然,如果某一方明明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却存心不拿出来“自证清白”,那也没什么。只不过这样一来,就不能怪大家无法做出有利于你的推断,甚至还会产生一个负面的疑问,从贝叶斯推断的角度看,这也是很合理的。

最后,可能有人会说:万一将来真的出现了新证据,证明姜萍确实很有才华,那我们现在的质疑岂不就是冤枉了她吗?出于善意的原则,在事实没有定论之前,我们应该宁愿选择相信姜萍。

理性质疑者对此的回复是:贝叶斯推断本来就是“暂时”的,是按照“目前的证据”做出的判断。如果将来又有了确凿的新证据,那么一个理性质疑者自然会根据这个新证据调整信念,改变自己的看法。我们对姜萍本人没有任何恶意,只不过秉承“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的原则而已。如果将来有更强力的证据证明了她确有才华,理性质疑者立刻就会转变为一个理性支持者。

但是,即便未来有了“反转”,这也并不能说明此时的质疑就“不合理”了。好比一个法官,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宣判被告无罪。但是没想到,若干年后,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被告其实有罪,但这能说明法官当年判错了吗?理性来说是不能的。是否“合理”,只能按照目前的证据来判断,如前所说,世上没有事情能被百分之百确定,如果因为担心反转,就什么也不质疑,那世界上就没有任何问题可以讨论。

而且,我们也赞成保持善意,讨论中应该对事不对人,更不要上纲上线。在此次事件中,姜萍就算有错,目前背负的压力也已经大大超过了她应当承受的范围。但善意和事实判断无关,也和理性判断无关,总不能说因为要保持善意,我们就应该在所有的刑事诉讼当中选择相信被告一方,认为所有嫌疑人都应该无罪释放。既然这个话题已经上升到了公共层面,公众自然是有权利讨论和质疑的。但理性的讨论应该局限在事实和逻辑的范围之内,而不涉及美丑、善恶、好坏等价值判断,更不应该涉及网暴和人身攻击。

总结:当我们探讨公共“理性对话”的可能性时,需要达成几个关键的共识。第一,理性讨论只判断事实,不要拿道德或者价值判断来绑架。第二,事实判断永远是概率性的,理性讨论追求的目标不是“真相”,而是对概率的一致性判断。第三,我们应该仅凭客观证据的多少和强弱来调整对概率的估计,而不要掺杂其他因素,比如主观愿望等。第四,双方也许会在某个先验概率或者证据强度的判断上产生分歧,但没关系,我们应该始终欢迎更多的新证据出现,并试图获取更多的“相关经验”(如专家意见),用以调整自己的认识。如果能够做到以上几点,争论双方在对话中达成某种共识其实应该是一件相当大概率的事情。

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奥曼曾经发表过一篇著名的论文,题目叫《存异求同》(Agreeing to Disagree),它讨论的问题跟本文讨论的稍有一点不同,但本质上是类似的。奥曼证明了一个结论:如果两个理性对话者就某个问题产生争论,只要他们对先验概率的认识是一致的,那么最后得出的结论,即后验概率也一定会相同。换句话说,两个理性人必将达成一致,如果他们争不出个结果,那么必有一方是非理性的。

所以,让我们认真地思考一下,即便在这个网络时代,真理到底能不能“越辩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