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15日发出告示,公布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领取《就任宣誓声明书》,经选委会委员签署后须于8月19日至24日期间向管委会提交。 经修改的《就职宣誓法》于今年5月底生效,当中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于接受职务时以签署声明方式宣誓,为此须提交由其签署的载有该法律附件所列相关誓词的声明书。此外,选委会委员的宣誓时间由管委会主席订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15日发出告示,公布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领取《就任宣誓声明书》,经选委会委员签署后须于8月19日至24日期间向管委会提交。 经修改的《就职宣誓法》于今年5月底生效,当中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于接受职务时以签署声明方式宣誓,为此须提交由其签署的载有该法律附件所列相关誓词的声明书。此外,选委会委员的宣誓时间由管委会主席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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