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溪(1281~1358年),名震亨,字彦修,元代著名医学家,婺州义乌(今浙江义乌市)赤岸人,因其故居有条美丽的小溪,名“丹溪”,学者遂尊之为“丹溪翁”或“丹溪先生”。

朱丹溪医术高明,临证治疗效如桴鼓,多有服药即愈不必复诊之例,故时人又誉之为“朱一贴”、“朱半仙”。倡导“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说,创阴虚相火病机学说,善用滋阴降火的方药,为“滋阴派”(又称“丹溪学派”)的创始人,与刘完素、张从正、李东垣并列为“金元四大家”,在中国医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著有《格致余论》、《局方发挥》、《丹溪心法》、《金匮钩玄》、《素问纠略》、《本草衍义补遗》、《伤寒论辨》、《外科精要发挥》等。其故里浙江义乌有墓园、纪念堂、纪念亭、丹溪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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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奋为学

人物经历

丹溪30岁时,母亲患病,而“众工束手”,因此他就立志学医。他刻苦钻研《素问》等书,“缺其所可疑,通其所可通”,克服了学习上的种种困难,经过5年的勤奋苦学,既治好了母亲的病,也为日后的医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这时,丹溪已经36岁,他在强烈的求知欲驱使下,到东阳从师许谦,学习理学。过了4年,成为许谦的得意门生。后来他将理学结合于医学,推动了医学理论的发展

他认为:要使德泽远播于四方,只有学医济人,才是最好的选择。这时,他的老师许谦,卧病日久,也鼓励丹溪学医。于是,朱丹溪决意断绝仕途,专心从事医学事业。

有志不在年高,朱丹溪专业从医的时候,已40岁了。他一心扑在医学上,学业大有长进。过了两年,丹溪42岁时,治愈了许谦多年的顽疾。

千里求师

泰定二年(1325),朱丹溪45岁,渡钱塘江,千里迢迢来到吴中(今江苏苏州)。后到宛陵(今安徽宣城),上南徐(今江苏镇江),辗转建业(今南京),但始终没有找到一位适合当老师的人。有人告知,杭州罗知悌医术高明,学问精湛,他就不顾夏日的炎热,日夜兼程,匆忙赶到杭州求教。

罗知悌精于医,得金刘完素之学,为刘完素的二传弟子,旁参张从正、李东垣两家,曾以医侍宋理宗。罗知悌对朱丹溪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实践的教诲。使朱丹溪的医术有了长足的进步。朱丹溪经过长期不断的实践,总结出一个重要的论点,即“阴易乏,阳易亢,攻击宜详审,正气须保护”。为创立后来的丹溪学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半后,罗知悌去世。丹溪安葬了师傅后回到义乌老家。朱丹溪济世救人,为百姓治病,数年后,“声誉顿著”。

主要作品

著有《格致余论》、《局方发挥》、《丹溪心法》、《金匮钩玄》、《素问纠略》、《本草衍义补遗》、《伤寒论辨》、《外科精要发挥》等。其故里浙江义乌有墓园、纪念堂、纪念亭、丹溪街等。

学说内容

1、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论。由此引伸为气常有余血常不足,故主张顺应阴阳之理,提倡男三十、女二十而后娶嫁,把理学的“主静”、“收心”、“养心”说与《内经》的“恬淡虚无,精神内守”说结合起来,用澄心静虑的方法防遏相火妄动。

2、相火论。相火为肝肾二脏专司,分属于心包、膀胱、三焦、胆诸腑。相火有常有变,常态属生理性相火,至关重要,“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是生命活动的动力;如相火越位而妄动,则伤阴耗精,变生多种疾病。针对这种内生火热,主张应用滋阴降火的治疗方法。

3、对《局方》的批评,在《局方发挥》中集中地批评了宋代官方颁布的《和剂局方》和宋元之际崇奉《局方》形成的“《局方》之学”。指出《局方》忽视辨证,“一切认为寒冷”,滥用温热香燥药物和“一方通治诸病”的危害。主张临病制方,反对不问病由据证验方的医疗风气。

4、气血痰郁辨证治疗。在杂病治疗中,朱丹溪广泛应用气血痰郁辨证方法,尤其对郁证病机的阐发和痰证证治的论述,均较前人深入。

5、治疗中注意顾护正气,慎用汗、吐、下等攻击法。

6、以节欲为中心的养生学思想。主张节饮食、戒色欲,反对服食丹药。

临床应用

朱丹溪创“相火论”,并作为其在临床上治疗火证的依据。金元四大家均重视对火热病因、病机和证候、治法的探讨,如刘完素着重探讨外感火热病证,张从正擅用下法清泄实火,李杲提出“阴火”概念,朱丹溪吸取了前代刘、张、李三位医家之长,致力于对内伤火热证候及治疗的探讨。他在《局方发挥》中指出“诸火病,自内作”。可见丹溪所论火证,主要指内火,实则多指相火。

丹溪将火证分为实火、虚火与郁火。《丹溪心法·火》谓火证“轻者可降,重者则从其性而升之。”并提出火证的三大治则:实火可泻、虚火可补、火郁当发。“实火可泻”治则,是沿袭刘河间对火热证中热毒极深之里证的治法,临床中仍遵河间选用黄连解毒汤;“火郁当发”治则,乃借鉴李杲以益气泻火法治疗脾胃气虚、阴火内盛的原则,临床选用之方亦为李杲创制的补脾胃泻阴火升阳汤、升阳散火汤、火郁汤等。

丹溪“虚火可补”治则,目的在于抑制相火、保护真阴,主要针对内伤杂病中肾阴亏虚、相火偏旺之证而设。其所创制的方剂甚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剂当首推大补阴丸,为后世医家治疗阴虚火旺之主方。

供稿:门诊部 戴梅

编审:刘亚宁

二审:刘益玮

三审:唐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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