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过后,

不少家长会带孩子去广场散步、游玩,

广场上卡通形象的碰碰车成了

孩子们首选的娱乐项目,

游玩之余 安全问题总容易被忽视,

这不,翁源法院审结了一起

6岁儿童驾驶碰碰车致人受伤的案件。

某日傍晚,

小亮母亲向玩具车经营者周某某

租借一辆电动玩具车

由6岁的小亮搭载2岁的小琪

在广场上驾驶玩具车玩耍。

玩耍过程中,

撞到坐在广场花池边休息的林某某,

造成林某某右脚受伤。

玩具车经营者周某某

对于小孩驾驶电动玩具车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

林某某住院期间,

共花费治疗费用约8.5万元。

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玩具车经营者周某某、

小亮、小琪及其父母

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儿童驾驶玩具碰碰车伤人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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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儿童驾驶玩具碰碰车伤人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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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儿童驾驶玩具碰碰车伤人 谁之过

电动玩具车作为儿童休闲玩具,多见于广场、街道、社区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作为经营管理者一定要严格遵守经营审核备案流程,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经营场地安全管理和车辆的日常维保,切实履行经营者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正确、安全地玩耍,对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因孩子的无意行为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