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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5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鲜杏仁露植物蛋白饮品经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者: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鲜杏仁露植物蛋白饮品,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的杏仁露,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2、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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