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们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专栏,在诵读中感悟谈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戴好“紧箍咒”、系好“安全带”,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办公室 马群)
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
例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充实了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
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了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同时,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勤勉敬业、积极作为。
增加了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了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和网络言行,增加了对“铺张浪费”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总之,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学习《条例》为重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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