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待了一对老伴的法律咨询,让我感慨颇深。人生暮年,何谓幸福?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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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叫老张,今年78岁,女的70岁,两人是半路夫妻,但是我看两个人很般配的。两人都有退休金,按说退休后的生活会十分幸福才对。可是老张家有伤心事啊,一想起来,泪水就止不住往下流。老张不是长葛本地人,从丹江口水库那里搬迁过来的。整个村子整体搬迁,每家每户都分配新的住房,眼看这日子越来越好了,老伴却得了绝症,折腾了几年,家底也掏空了,老伴人也没了。

张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出嫁后家里的事情也不参与那么多,但是两个儿子,反对父亲再婚。老张后来的这个对象,就是今天在我面前咨询的这个大妈。老张性格内向,不爱多说话,但是大妈性格外向,非常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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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老张不顾儿子的反对,在两年前和新结识的大妈办理了结婚证。没想到,两个儿子不让大妈进家,他们说父亲可以进家,不承认这个后妈。

我说,现在都是婚姻自由了,即使是老年人,也有追求自己异性伴侣的权利,子女无权干涉。老张惊愕地望着我,连说,对对对。但是事实上,两位老人也不想给子女们找麻烦,大妈和老张商量了下,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大妈对老张说,要不你跟着我,我们一起回我老家吧!大妈老家是焦作市区的。大妈说她家里人性格好,都不反对他们的事。

对于老张来说,丹江口的老家已经被水淹了,长葛市的家,儿子虽说让自己进家,可是不让自己的新老伴进家。那么长葛,也没有什么留恋的,不如跟着新老伴到焦作去。一生何求?一知己,足矣!天下之大,哪里都可以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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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说,这一走,恐怕这辈子再回不来了。大妈看出了老伴的心思,说,老张啊,我的子女们都很孝顺,也都有文化,有工作,不会拖累我们。后面的事,我都安排好了。我们这里有公墓,我已经买了墓地,如果你先走,就埋在那里,等我百年之后我们就可以长眠在一起了。

他们拿出了一张购买墓地的协议和一张发票让我看,我相信:他们是认真的。

老张说,他还有一个忧虑,怕他百年之后,两个儿子到大妈家里闹事,连累大妈。大妈说,我老家是大家族,大侄子都有十几个,我才不怕呢!

老张说,我今天来咨询律师,想立个遗嘱,不知道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没有?是不是,立遗嘱,必须要公证一下才有效力?

我对老张说: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生效以后,现在公证处的公证已经没有优先效力了,再说,现在公证处对遗嘱公证,一般情况下也不再办理了,因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不了解你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不敢轻易做公证。

在我的劝说下,老张同意,等回到家后,自己手写一个遗嘱,把自己的后事安排一下。要写上自己自愿放弃长葛的家产,放弃子女的赡养,自己有权决定百年之后自己遗产的归属。

我说,老张,你可以决定你的财产,比如说存款,在百年之后归谁。大妈插话道:他屁存款也没有,他的钱,都给他老伴看病花完了。

听到这里,我明白了,大妈相中老张,真的不是图他的钱的,原来他根本没有存款。都说谈钱伤感情,谈钱后,还能不受伤的,才是真感情啊!我说,大叔大妈,只要你们以后能够过得幸福,那么,一切都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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