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很小的时候,非常调皮。

有一次,我让他吃饭,他真的只吃饭不吃菜,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你叫我吃饭的,又没叫我说吃菜

这小子,把我气个够呛。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著名刑法学者张明楷教授莅临佛山顺德讲学,我不禁想起了上面这件事,因为张老师也举过这样的例子。

那是20年前的2004年夏天。

山东省高院在济南办了一期全省法院调研骨干培训班,为冲刺当年的全国法院学术会议作准备。全省只有20多个名额,当时还在青州法院研究室工作的我有幸参加。那次培训邀请了不少名家,但印象最深的就是张明楷老师。

第一次现场聆听张明楷老师的授课,如沐春风,让人感受到法学的魅力,我上面讲的“吃饭吃菜”“洗碗洗筷子”的典故就缘于这次会议。

张老师讲到法律不外乎常情、常理和常识时,他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说吃过饭后,他让儿子去洗碗,结果儿子真的只洗碗了,不洗筷子,理由很简单,爸爸没让他洗筷子,只让他洗碗。

于是,第二天吃饭时,张老师喊他的儿子过来吃饭,而且把“吃——饭”咬得特别清楚,重音放在“饭”上。结果儿子坐下后,就拿起筷子要吃菜。张老师连忙制止说,我只让你吃饭,没有让你吃菜啊。

张老师通过这个简单的比方告诉了我们法律中常识的重要性,让我记忆至今。

其实,把深奥的法律问题用简单的日常生活常识表达出来,不但让人更直观,也让人更有印象,而且会对解决问题有更好的帮助。

这些年来,我一直试图在复杂的案件中用简单的比方来讲给法官、复议人员、执法人员听,大多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昨天的讲座,张老师还是以往的风格,3个小时娓娓道来,围绕刑法适用的“预判的形成”“法条的解释”“事实的归纳”“符合性的判断”四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又是4个小点,一一进行讲解,让人沉浸在学术的王国里。

参加这次讲座很偶然,前天晚上,在佛山律师协会官网上突然发现张老师来佛山讲座的消息,据说票务秒没,于是腆着老脸,从主办方那里搞了张票,因为爱学习不是罪。

来回3个多小时专程听学术男神的讲座,我觉得非常值。讲完课后,借着签名的机会,和张老师讲了20年前第一次见他的情形,他也感慨,一晃20年了啊。因为人太多,没有多聊,甚至连张照片都没有拍摄,因为需要签名的同行太多了。

回想过去的20年,历经世事,人生角色多变,但我还是那个一心向学的法律人。

我多次说过,我不可能是什么大法官、大官员、大律师,但一定要做最爱学习的法官、官员和律师。数点过去的30年,或许多多少少做到了,这是我人生最大的收获。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