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谣传谣者绝不手软

坚持依法严惩、惩防并举

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守护人民群众幸福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合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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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

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7月15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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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

介绍情况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整治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一、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全市人民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于未经官方证明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要有存疑的警惕心理,静待官方证实。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传播。

三、严禁制造网络谣言。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恶意抹黑,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四、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于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布者、转发者、网站平台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刑事责任。

五、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六、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网络账号持有人需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类网站、平台,要严格审核规范信息内容,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需起到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七、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希望全市人民对网站论坛、即时通讯、网络平台上出现的网络谣言积极进行举报,广泛转发官方权威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呼吁全市人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账号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谣言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请全市人民、“自媒体”和网站平台严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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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工作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有哪些措施?

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公安部将今年定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沈阳市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省厅部署,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始终将打击利刃瞄准“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组织者、策划者、发起者以及主要实施者”。

沈阳公安对造谣传谣者绝不手软。今年以来,已对造谣传谣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行政处罚44人,批评教育780人,远赴广西、河南、河北等地,将5名恶意抹黑、造谣传谣者绳之以法。相关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已在各大新媒体平台的“沈阳网警”账号上发布。

下一步,沈阳公安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出实招、下硬功”,持续强化巡查、执法力度,保持凌厉攻势,组织最强力量,集中最优资源,增进跨地域警务协作,重拳出击、精准亮剑,使造谣传谣者无所遁形。

沈阳公安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全面净化网络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沈阳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提名人选张淑红: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等显著特征。在互联网与民众生活深度融合的同时,如何辨别虚假信息,打击网络谣言也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沈阳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效力,高质效办理好相关案件。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对于“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网络时代人格权益。

二是坚持协同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强化沟通,增强打击合力。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条件的案件,启动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并将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全面促进司法规范化。

四是坚持惩防并举,以惩处为要、以预防为先、以治理为本,通过全面、一体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社会自觉规范网络空间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社会共同治理。

请问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下一步法院在打击网络暴力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

市法院副院长朱晓光:广大网民在互联网空间虽然享有言论自由,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着媒体时代的到来,在信息网络上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日益凸显,危害愈发严重。

对于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对于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对于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此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立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能动履职,充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构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同时,在依法从严惩处网络暴力犯罪的基础上,对于那些自愿认罪悔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配合,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幸福。

来源: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