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盐津县中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因 2024 年 5 月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1 份,发票代码:245320000000,发票号码:29018134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罚款 50 元。
据公告内容,盐津县中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1 份,发票代码:245320000000,发票号码:29018134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罚款 50 元(按开具一次处罚 50 元,合计 1 次)。
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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