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17日17时10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值班电话突然急促地响了起来,值班侦查员抓起电话:“喂,刑警大队,你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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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报警台

我是(樊东分局)清河口派出所,有人在工商银行轧钢厂储蓄所持枪杀人抢银行,请你们赶快来人……

接报后,正在队里值班的刑警大队政委饶冈义在向市局和省厅汇报后就火速带着还在队里值班的二十余名侦查员赶到现场。不久,樊东分局刑警队的侦技人员和襄樊市公安局局长刘臻等市局领导也陆续赶到现场——随即现场勘查、群众走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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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一个工商银行储蓄所

现场储蓄所位于樊东区轧钢厂门口右侧,地方偏僻但交通便利,为一间坐东朝西的平房,由一道钢质栅栏和防盗玻璃门隔成办公区和营业区,外侧为供顾客存取款的营业区,内侧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办公区。

营业区的左侧墙边躺着一具穿着经警制服的男子,头部中了两弹,为子弹贯通伤,当场死亡;墙根右侧有一圈被由白线画出来的人形轮廓,经目击者介绍这里原本躺着另一名经警,也是头部中弹,被发现的时候还有生命体征所以人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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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的经警制服

办公区内有两张靠在一起的办公桌,办公桌两边的地上各躺着一男一女,头部各中一弹,当场死亡,此外两人的头部还有类似圆形凶器造成的钝器伤,判断是被钝器砸晕后再被枪杀。

经襄樊市工商银行中心支行保卫科确认,在营业区的尸体是经警崔虎,被送往医院抢救的是押运员吴向阳;办公区的一男一女的尸体分别是储蓄员武勇和蔡敬芳。

现场的地面上一共提取到51式7.62毫米手枪子弹弹壳5枚、弹头3枚,经临场检验弹壳痕迹,认定是在襄樊市公安局建档管理的枪支,经市局刑警大队技术室查档鉴定,系配发给襄樊市工商银行中心支行保卫科使用的54式手枪所发射,枪号为320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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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式7.62毫米手枪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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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式手枪

地面上有两枚陌生足印,但因为现场地面被泼了白酒和白醋(留有被打破的白酒和白醋各一瓶),所以嗅源完全被破坏,导致特意调来的警犬完全没了用武之地。很显然,犯罪分子有相当的反侦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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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起银行抢劫案中勘查现场的刑警

现场勘查表明,犯罪分子是在储蓄所提款入库的时候实施作案的,犯罪分子人数至少为两名。

经过清点,总共有17924.6元现金被抢走(武勇和蔡敬芳在遇害时正在对账,这个数字是对账单上记录的是储蓄所当天的收上来的储蓄款),同时还丢失了大量的存单以及储蓄所的数枚印章。

这是襄樊市自解放以来最为严重的一起银行抢劫案,案犯光天化日之下持枪行凶作案,可谓嚣张到了极点。案情很快就在市民群体中疯传开来,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襄樊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批示成立以刘臻局长为总指挥的“12.17特大银行抢劫杀人案破案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如下三条措施开展工作:

1、迅速组织五个小组,对伤者和现场周围人员和经过现场的人员进行查访,从中发现线索和嫌疑对象。

2、召开有各分局局长、襄阳县公安局局长和市局刑警、交警、政保、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武警部队主官参加的紧急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清查和堵截工作。

3、联系铁路、民航及友邻地区的公安机关通报案情,请求设卡堵截和清查,同时将案情上报给湖北省公安厅,请省厅出面通知相邻省份的公安机关协查控制。

在群众走访过程中,群众彭道全提供的线索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下午5点左右,我路过储蓄所门口时听到里面有枪响,随后一个穿警服但没戴警帽的男青年从储蓄所内跑了出来——”通过彭道全描述的此人的体貌特征,中心支行保卫科确认此人是支行时年26岁的经警曹林。理由除了体貌特征相似外,还有如下理由:

1、发射出现场子弹的那把枪号为32011757的54式手枪正是配发给曹林使用的手枪;

2、曹林是复员军人,且在部队中是射击能手,现场的人员都是头部中弹,这完全符合曹林的射击技能;

3、案发前曹林活动反常,案发后曹林携枪不知去向;

4、现场留下的两种足迹中有一种系“回力”球鞋的鞋印,而曹林平时穿的就是一双“回力”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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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力牌球鞋

5、现场地面的嗅源被白酒和白醋破坏,说明犯罪分子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这和曹林的工作特点符合;

6、曹林平时自认为怀才不遇,认为让自己干经警是大材小用,再加上其妻子又从中心支行的行政岗调到储蓄所当储蓄员,进一步导致曹林心怀怨恨,因此曹林有作案的思想基础。

根据上述情况,“12.17特大银行抢劫杀人案破案指挥部”再度召集案情分析会分析案情,得出如下两条共识:

1、武勇和蔡敬芳在被枪杀前头部已经受到过钝器打击而丧失了行动能力,这说明抢劫在先,持枪杀人在后,持枪杀人是为了灭口。

2、从痕迹技术人员发现两种不同的足印看,应该是两人共同作案。虽然目击者彭道全只看到一个人从储蓄所里跑出来,但这和抢劫在前,灭口在后的判断并无矛盾。

据此,指挥部立即调整部署,一方面全力几步犯罪分子曹林,另一方面立即调查和曹林关系密切的人员。

围绕曹林的抓捕工作,指挥部首先调阅了曹林的档案,派人走访了曹林的同事、妻子、哥嫂等亲属,并申请搜查令对曹林的家进行了搜查。总共梳理出曹林的关系人七十六名,其中重点关系人十四名,指挥部采取公开和秘密结合的侦查手段对这些关系人逐一落实控制。

其次,指挥部派出六个追捕组分别赶赴曹林的原籍天门市和可能逃窜的宜城市、荆门市、宜昌市、与曹林有书信往来的广西南宁市和曹林曾经服役的河南内乡机场进行查缉布控。

其三,指挥部印发了5000份协查通报,发往铁路、航运和民航部门的公安处进一步落实查缉措施。

其四,指挥部专门组织力量携带警犬对曹林逃窜的方向中涉及到的襄樊郊区的襄阳县和宜城县境内的襄沙公路、焦枝铁路沿线的山沟、堰塘、河流沿岸、车站、码头、旅店、涵洞、暂住人员收容站等处进行清查,同时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案发当晚21时,侦查员在襄樊市工商银行中心支行保卫科的协助下对银行内部人员进行清查的过程中发现时年24岁的经警周海涛有重大作案嫌疑,理由如下:

1、周海涛和曹林是同时从部队复员被安置到襄樊市工商银行中心支行保卫科的,平日里的关系极为密切。

2、周海涛在接受查访时所叙述的自己在当天活动的情况与侦查员通过外围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存在较大出入,而周海涛对此无法自圆其说。

3、案发后的当天下午17时,周海涛突然向本行营业部职工陈志强一次性还清了之前因为推销金融债券所欠下的5000元的债务,经济情况反常。

因此,指挥部果断决定将周海涛拘留审查并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同时对其本人进行搜身。当场在周海涛身上搜出现金2000元,并在其住处的一件黑皮夹克袖口处检出了微量的血迹,经化验血型为AB型,而现场三名死者中有两名死者的血型是AB型。随即,指挥部组织了精干的预审班子,对周海涛进行突审。

12月18日5时30分,周海涛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被迫供认了自己伙同曹林抢劫轧钢厂储蓄所的犯罪事实。

周海涛因为违反行里三令五申的规定私自做生意,但是在生意中亏了10000元,被迫借款平账,但被债主多次催还,急需用钱的周海涛和对银行对其工作安排不满的曹林一拍即合,产生了抢银行杀人来报复社会的恶念。经多次密谋,两人选定了地处偏僻但交通便利,利于逃跑的轧钢厂储蓄所作为作案目标。

12月17日16时,曹林和周海涛按照事先的策划,携带一支54式手枪、两个健身球、白酒和米醋各一瓶,提包一个以及手套等作案工具,各骑一辆自行车来到轧钢厂储蓄所,此时武勇和蔡敬芳正在忙着对账,见到曹林和周海涛又是本行的经警,也根本不作任何防备。而就是趁着武勇和蔡敬芳二人不备,曹林和周海涛对用健身球同时猛击两人的枕部,将两人砸晕,抢走17924.6元的营业款,周海涛拿着钱来到曹林家进行清点,而曹林留在现场打破酒瓶和醋瓶往地上倒,破坏现场后骑车回支行继续上班。之后的事情,他就没有参与了。

17时刚过不久,曹林突然慌慌张张地回来,告诉周海涛他杀人了,得赶紧跑。

原来,曹林在16时30分随着押运员吴向阳、经警崔虎一起跟着一辆运钞车来到轧钢厂储蓄所提取当天的营业款入库。当崔虎和吴向阳发现储蓄所被抢后,立即大叫一声:“糟了,有人抢银行!

运钞车司机听说后立即驾车回支行报案,崔虎和吴向阳留在现场看管。而曹林唯恐武勇和蔡敬芳苏醒后自己的罪行败露,于是趁崔虎和吴向阳不备,拔出54式手枪连开五枪,分别将武勇、蔡敬芳和崔虎射杀,吴向阳被射伤。

于是两人将提包、手套以及从储蓄所抢来的存单和印章等物抛弃在曹林住处楼下的垃圾箱和下水道内,然后各骑一辆自行车外逃,但逃至市郊襄沙公路的空军三野医院附近时,周海涛认为自己的罪行尚未暴露,就打消了和曹林一起逃窜的念头,骑车返回本单位,直到当晚21时被警方查获归案,而曹林则继续骑车往南逃跑。

根据周海涛的交代,侦查员在曹林居住的楼房的垃圾箱和下水道里缴获了曹林和周海涛抛弃的提包、手套、存单、印章等物证,然后从陈志强处追回了5000元赃款,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初步的胜利。

为了尽快抓捕曹林,专案指挥部进行了改组,改组为由襄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牵头的缉捕工作指挥部,下设审讯、调查、追捕、侦控、机动和综合六个小组,围绕曹林的下落开展缉查。根据周海涛交代的曹林往南逃的情况,指挥部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向湖南、广州、广西、福建等南方省市的公安厅发出协查通报,请求予以协查控制。

1990年1月5日晚,东莞市虎门镇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带着三名治安联防队员在查外来人口暂住证的时候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此时他们都已经收到了湖北方面发来的协查通报,见此男子的样貌和协查通报上的曹林样貌相似,于是出其不意将此人控制住,当场从他身上搜出54式手枪一支,子弹24发。经查枪号,正是协查通报上的32011757号枪。经询问,该男子承认他就是曹林。

曹林被押解回襄樊市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原来他在1986年底从部队复员安置到襄樊市工商银行中心支行营业部任经警,到了1989年4月感觉到怀才不遇,对经警的工作越发不满,此时正好妻子又从支行科室被下放到储蓄所当柜员,更加激起了曹林的怨恨,就产生了抢劫银行报复社会的恶念。此时好友周海涛也正好缺钱花,两人一拍即合,多次密谋后终于在12月17日干下了这一桩震惊襄樊市的血案。

在和周海涛于空军三野医院附近分道扬镳后,曹林接着骑车逃至襄樊市石棉厂,将自行车丢弃在厂院内,然后徒步行至余家湖站扒乘了一列南下的货物列车,在怀化站转车扒乘上了一辆前往广东的货物列车。随后又经广西逃至海南岛,但旋即觉得海南岛四面环海,要是被发现容易被瓮中捉鳖,于是又在12月30日潜逃至佛山。

1月2日下午,曹林准备抢劫佛山市工商银行建红储蓄所,企图抢劫巨款后逃去香港,但由于建红储蓄所防范严密,营业室全天有两名荷枪实弹的经警站岗,他没有动手的机会,只好又逃到东莞市虎门镇躲藏,直到在1月5日晚被人枪并获。

1990年1月23日,曹林和周海涛因抢劫罪被核准死刑判决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