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医院、学校等抗震设防为乙类的建筑,抗震缝宽度仍然按本地区烈度取值,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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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2008第3.0.3条第2款的要求,乙类建筑“点按高于本地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如某7度地震区地的乙类建筑应按8度地震区加强其抗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抗震缝宽度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瓶)第6.1.4条的8度区取值。

7度地震区的乙类建筑宜按8度地震区确定其抗震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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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但也有不同观点。

防震缝必须留足够宽度,才可防止建筑物在地震中相碰,防震缝净宽度原则上应大于两侧结构允许的地震水平位移之和,它不是我们传统说的,为了提高建筑物本身抗震能力而采取的抗震措施或抗震构造措施,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考虑即可,不用提高一度去考虑。

但从抗震设计概念角度考虑,可根据抗震设防类别、场地类别、峰值加速度等不同,在规范规定的最小防震缝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宽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