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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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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城大地,满目青山。绽新姿,生态美,景如画。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和生态屏障,永安森林覆盖率达82.23%。守护好这一方青绿,永安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在一体化履职、机制化协作、多元化普法中彰显法治担当,书写追青逐绿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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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履职护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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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公益林内,一排排生态修复补种后的树苗随风轻摆,散发出勃勃生机。但1年前,李某为获利使用油锯擅自将这里属国家级生态林的杉木砍伐,并卖给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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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将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永安市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编制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方案,诉求李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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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补种苗木后,永安市检察院还联合林业局等部门进一步跟踪补植复绿情况,督促李某加强对树木日常的管护,确保补种树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对毁林、占地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永安市检察院打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组合拳,推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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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上述案件,该院在办理另一起故意毁坏林木案中,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人员为了村民往来和农事活动,私自开路,毁坏山场林木625株,毁坏林地面积5.88亩。虽然毁林的行为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检察官没有止于就案办案,继续厘清部门职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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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不断在检察实践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永安市检察院推进的一体化办案让受到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三年来办理涉林刑事案件38件,办理涉林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案件25件,督促恢复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52.34亩,追偿林木损害赔偿金、植被恢复费、碳汇损失费等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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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化协作护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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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野生动植物联合保护、加强森林灾害联防联控、防范松线虫害、加强跨区域案件查处……今年4月,永安、清流两地检察院、林长办联合签署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协议,形成多部门、各环节“一体化”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共识与合力,也赋予了“林长+检察长”机制更深层次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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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1年,永安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公室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挂牌设立派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协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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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立以来,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6次,开展联合巡林32次,移送线索18条,共同推动解决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涉林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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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普法护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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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的林木也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采伐林木亦不可‘任性’,要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否则将如今天的李某一样,受到法律追究……”检察官在一起滥伐林木案巡回公诉时,开展法庭教育,以案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认识无序砍伐林木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严厉性,最大程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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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等方式追缴生态修复费,与林业局等多部门联合实现异地修复造林250余亩,打造了2个生态修复示范林。充分发挥示范林在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的效用,通过创作检察法治手绘墙、开展生态保护香樟课堂等方式,让群众沉浸式感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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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构建的普法宣传机制,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主题宣传活动等节点,联合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方面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法律咨询,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关心爱护森林、参与保护森林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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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清水永安流,青山处处是担当。下一步,永安市检察院将用一步一个脚印的不懈努力和坚定信念,强化检察履职促合力,携手各方持续助力永安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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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检察

文稿:吴海珠

校稿:蒋 烨

审核:林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