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纠正一下,现在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社保局发放的,但是过去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单位已经纳入了社会统筹,养老金虽然是由社保部门发放,但这是属于代发的性质,其养老金的经费来源属于原单位支付。凡是在社保局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原单位不会再发养老金,但有的单位会有一定统筹外的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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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退休人员划归社区管理,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按照文件精神,到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以后,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但现在由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所居住的城市不同,所居住的社区不同,很难做到集中,统一转移,所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划归社区管理,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和原单位分离。

由于以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单位的联系比较紧密,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还存在一定的统筹外费用。所谓统筹外费用,主要是指从社保局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原单位以各种形式发放的统筹外的补贴、津贴等,有的称为生活补贴,有的称为退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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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统筹外费用的处理,基本上都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对于新退休的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已经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方法,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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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过渡期,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统筹外费用。

综上所述,随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服务工作的推进,现在多数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组织关系等已经转移到了相应的社区。转移到社区以后原有的统筹外费用并没有受到影响,但对于多数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既没有企业年金,也没有统筹外费用,不管是在社区管理还是属于原企业管理,其实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