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黑恶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市扫黑办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扫黑除恶斗争领域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

(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无证开采、私挖盗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及围标串标、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七)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八)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通过12337全国智能化举报平台、信函、电话或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3.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工作时间受理):

0471—4951060

举报信邮寄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党政机关大楼941室,邮政编码010010

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来源:呼和浩特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