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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督检查,广东省华国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5500074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2

深圳市深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55000766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3

湛江益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5900032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