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方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强调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进行牛蛙养殖
通告指出,近年来,东方市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但养殖场普遍存在不规范养殖、违法用地、取水、排水等问题,导致耕地破坏及环境污染。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土地“非粮化”,保护市民生活环境,东方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此次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二、未依法办理养殖手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排的牛蛙养殖场,需在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消除污染隐患。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未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未恢复土地原貌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或在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将依法严厉查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以便市民举报非法养殖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 市生态环境局:25585933
- 市农业农村局:2552274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59045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5515366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此次通告。
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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