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

严波:

本院受理原告黄沪芳与你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原告黄沪芳请求:

  1. 判令准许黄沪芳与你离婚

  2. 判令婚生女儿严槿玥由黄沪芳抚养,由你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3时正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希你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 | 仙游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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