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环函〔2024〕14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广东建立西江流域跨省(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政策和实践层面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创新。您就支持广西广东建立西江流域跨省(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巩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引导各地加快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政策保障。2024年,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出台,明确生态保护补偿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利用激励性制度安排对按照规定或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以深入推进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兼顾其他生态要素横向生态补偿,积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关于推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近年来,我们强化政策和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积极创新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方式,进一步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广东广西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在总结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省份沟通协商,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大力推动地方多建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拓宽包括水质、水量在内的考核标准,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衔接,推动补偿方式从财政资金补偿向多元化、市场化拓展,促进上下游共抓大保护,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关于给予财政奖励

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2012年以来已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安排215.5亿元,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其中:对粤桂九洲江流域3轮补偿协议安排奖励资金14亿元。考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安排的奖励政策采取退坡的方式,退坡后逐步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广西可统筹中央资金及自有资金,加大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体现对机制运行时间长、实施效果好地区的激励,持续支持地方建设高水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4年6月14日

来源:财政部政府网